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专题,第二批)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5-09-30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工信部信〔2013〕3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方案和贯标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工信厅信函〔2014〕281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大力发展智能制造 推进“两化”深度融合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5年)》(粤经信信息〔2014〕109号)和《2015年广东省“两化”融合工作方案》(粤经信信息〔2015〕106号)等有关部署要求,按照《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单位推荐、现场评估审核、合规性审查、国家级评定机构评审推荐、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委员会评定和《关于公布2014年首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名单的通告》(联盟函〔2015〕2号)等环节,现对首批25家通过国家评定企业进行资金补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编制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专题,第二批)项目计划现予下达,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至各地市。 

  本批通过国家贯标评定企业应签订项目责任承诺书,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于10月2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推进处)备案。项目承担单位要继续完善实施信息化环境下新型能力建设,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专帐,专款专用,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加强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 

 

  附件:1.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两化融合 

      管理体系专题,第二批)项目计划表 

     2.2015年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两化融合 

      管理体系专题)项目责任承诺书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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