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下达2015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因素法安排计划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5-09-30     点击量:

珠海市、佛山市、中山市、江门市、阳江市、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 

  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珠江西岸装备制造业优质项目落地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经综合考虑2015年省下达珠江西岸各地(包括珠海市、佛山市、中山市、江门市、阳江市、肇庆市和佛山市顺德区)装备制造业增加值任务数、装备制造业投资任务数、在建投资额超亿元装备制造业项目投资额情况等相关因素,现将2015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因素法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请各地市项目组织部门认真执行《广东省省级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274号)的规定,按照“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本地区项目的申报、评审、公示及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原则上要求收到文件30天内形成项目下达计划,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资金因素法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9月30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林树彬,电话:020-83133307,传真:83133324;

  省财政厅联系人:黄飞,电话:020-83170058)

相关附件: “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资金因素法安排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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