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汕头市濠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的工作部署,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我们对列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上办事大厅的4大项(供电营业许可证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原油销售仓储、成品油仓储批发经营资格审核、热电联产机组认定)审批事项进行了流程再造,并对油库、加油站规划确认的办理进行了优化。现就优化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石油网上办事工作
(一)系统正式启用时间。
2013年12月21日起,我委将进行委网上办事窗口新旧系统切换,旧系统停用。自2014年1月2日起,新系统正式启用,供电营业许可证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原油销售仓储、成品油仓储批发经营资格审核、热电联产机组认定的网上办理工作一律按照优化后的流程和要求(详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申报指南),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二)办理程序和要求。
根据职权法定和“扁平化”的系统设计要求,我委对部分事项取消了地市初审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
1.需地市初审事项。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由企业向所在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行使地级市权限的区,下同)提出申请,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时限为10个工作日(含现场勘查时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应在网上办事流程中企业申请表格上加具审核意见,同时在企业提交的纸质申请表格或文件上加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不须另行上报相关申请公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撤销必须上报公文)。
2.企业直接向我委申报事项。
供电营业许可证审批,原油销售仓储、成品油仓储批发经营资格审核,热电联产机组认定事项,企业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企业申请后,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时可以收到企业申报信息,并应于5日内反馈部门意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作为审核、审批参考,逾期不回复视为无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
3.办理要求。
全部事项采取“先审后核”的办理方式,即企业在网上办事系统准确填写表格,提交所有电子附件,初审或审批部门依据网上填报的材料完成本部门内部审批工作。企业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材料,同时所有纸质复印件均应提供原件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应向企业发放审批相关文件或证照。
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收件时即受理(最高院司法解释:以数据电文方式受理的,自数据电文进入指定系统之日起计算)。需要补齐材料的,以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起算。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的,无需履行收件环节,应即时向申请人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所有相关法律文书在审批系统中均已提供规范格式)。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立即或者自申请成立之日起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只能发送一次补正材料告知书,不得以任何理由二次发送。经办人员在发送补正通知书时应谨慎核对应提交的材料的名称、形式和数量,避免出现应通知补正而遗漏通知的情况。
二、加油站、油库规划确认办理
规划确认暂不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一)办理程序。
1.加油站规划确认。
加油站规划确认是加油站行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应由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独立进行,由企业向所在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拟建加油站点是否符合本地区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等进行初审,并组织2个以上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初审时限为20个工作日(含现场勘查时间)。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应在《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正式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核发规划确认文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现有加油站改造如不涉及储油罐、油枪改造的,则无需办理改建规划确认手续;如改建后储油罐容量及油枪数量未增加的,则由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发规划确认文件(办理时间为20个工作日),报我委备案,改建竣工后无需申请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2.油库规划确认。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所需的油库规划确认,由企业向我委申报办理。我委办理时间为20个工作日。
(二)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1.加油站规划确认。
企业申报加油站规划确认应提交以下材料(见附件1-4):(1)《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申请表》;(2)申请个人或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个人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预核准文件等;(3)加油站建设的必要性分析(附有关证明文件、证件),如拟选址地点符合规划情况、用地性质、建设安全性、周边现状加油站情况(附相邻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示意图);(4)加油站建设方案,如投资及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建设用地落实情况(附用地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储油罐容量及加油机(枪)数量等;(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新建、改建加油加气站除须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新建加油加气站,该站的选址须符合当地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2)加油站改造为加油加气站,申报企业须提供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选址的意见;(3)加气站改造为加油加气站,该站的选址须符合当地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4)加油加气站竣工后,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应同时提供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2.油库规划确认。
企业申报油库规划确认应提交以下材料:(1)成品油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申请表;(2)油库建设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包括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如营业执照、注册资金、经营资质等)、油库建设方案(如拟建油库名称、具体位置、库容、投资规模)等;(3)建设用地的支持性文件;(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油库建设进度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定期报送我委,报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油库施工进展的有关情况。
竣工验收后须将有关材料报我委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1)全资或50%以上控股拥有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2)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3)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等。
油库建成后,如需申报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则按领证程序申报。
(三)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
自2014年1月1日起,新批复的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调整为2年,即陆上加油站、油库申请企业须在2年内取得当地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水上加油站须在2年内动工建设。
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有关进展情况并报送有关材料,否则我委将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网上办事窗口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派专人负责网上办事事项的办理,从严审查企业申报材料,坚持到实地进行察看,严禁建设不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的加油站(加油加气站)。应明确办事流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并加强对相关办理流程及要求的学习、应用。
(二)依法依规,干净干事。
省网上办事大厅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电子监察系统实时联接,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各地受理企业申请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做到程序法定、行为法限、责任法究。要主动将相关办事程序、要求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不得私设门槛,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申报条件,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申请人手续、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资料,不得无理由拒收企业申报材料。在进行材料核查及现场核查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杜绝乱作为、不作为的现象。
(三)切实减少办事环节。
原则上地市不得擅自下放初审权限。地市可征求区(县)意见,征求意见及答复时间应计算在地市初审时间内。
(四)热情服务,加强沟通。
各地要深入挖潜,优化政务服务流程,落实首问责任制,充分利用网上办事便民利民的优势,为企业做好各项服务。同时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多渠道的宣传,使群众“能办事、好办事、办好事”,充分发挥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效能和作用。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共同推进网上办事系统的完善。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我委原发布的相关文件停止执行。各地颁发的有关文件,与本文要求相冲突的应停止执行。
附件:1.关于XX市序号XX#编码XX#加油站规划点新
(重、改、扩、迁)建规划确认的请示(范例)
2.新/迁建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申请表
3.重/改/扩建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申请表
4.高速公路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申请表
5. 成品油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申请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年12月31日
(联系人:王婧,020-83133268;潘浩,020-83133252)
相关附件: 粤经信电力函〔2013〕3322号附件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