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厅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1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生态环境局,按照《通知》所明确的申报条件,积极发动本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生态环境局做好申报材料初审、企业信用核查等工作(必要时还应开展现场核查),并汇总填报本市《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
三、请于2023年8月1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市级推荐文件及《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并同时寄送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1份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附件: 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张诚,020-83133243;省生态环境厅 陈小康,020-87534028)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14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