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80号)第四条规定,现将信义玻璃(江门)有限公司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迁建情况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2023年7月10日至21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材料工业处)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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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义玻璃(江门)有限公司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迁建情况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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