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

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2014年商务领域扩大消费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14-03-29     点击量:

                                        粤商务建函〔2014〕13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省级行业商协会,有关大中型商贸零售企业和各类批发市场,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
  现将《商务部关于做好2014年商务领域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商运发〔2014〕76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主要任务
  根据省政府确定2014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目标,全省商务系统要把扩大消费作为重点工作,精心组织,有效推进。要加强对促消费活动的指导,结合节假日和传统节庆活动,因地制宜组织策划各类大型主题促消费活动,配合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以及全省消费促进月活动的开展。密切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地行业商协会、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和大中型批发市场的作用,省市联动、线上线下互动,确保2014年我省消费促进活动顺利、有序、安全进行。提倡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推动消费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二、具体措施
  由我厅和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继续举办四轮全省消费促进月活动: 
  (一)全国消费促进月暨春夏消费促进月(4月1日至5月4日)。按照商务部的统一部署,启动我省首轮消费促进月暨春夏消费促进月活动,结合春夏季消费特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地区、行业特点,发动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和餐饮促销企业采取有奖销售、以旧换新、促销打折、分期让利等多种手段,办好各类群众喜爱的消费活动,开展特色商务活动;各有关商协会同期在全省各地开展专业行业促销活动,营造热烈的消费氛围。
  (二)暑期消费促进月(7月1日至8月1日)。结合暑期旅游旺季和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生放假这一特点,引导各地举办旅游、文化主题活动,打造精品特色线路,在广场、公园、书店、景点等人流聚集的区域开展促销,营造旅游、文化、住宿、餐饮、购物相互促进的消费氛围。同时,引导暑期高消费,以家电、家具、汽车等耐用消费品以及绿色、智能消费类电子产品为重点促销产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鼓励零售、餐饮、旅游等行业联手、行业联动,共同营销;组织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在当地同期举办消费促进月活动;各有关商协会同期在全省各地开展专业行业促销活动。
  (三)秋季消费促进月(9月5日-10月5日)。举办全省消费促进月秋季促销活动。结合中秋、重阳、国庆等传统节日,有节应节,无节造势,进一步挖掘消费潜力,引导热点消费,扩大消费规模、提升消费层次,壮大声势,扩大影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动员有条件的县(县级市、区、镇),组织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在当地同期举办消费促进月活动;各有关商协会同期在全省各地开展专业行业促销活动。
  (四)岁末年关消费促进月(11月5日-12月25日)。举办全省消费促进月(岁末年关趁墟)活动,以汽车、家电、移动终端品、服装、食品、金银珠宝、母婴用品、美容、家居家纺等日常消费品为重点促销产品。加大宣传即将到来的冬至、圣诞节、元旦等节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特色消费类产品在当地主要商业区开辟专区,根据产品数量和场地面积组织专场或联合促销;各有关协会同期在全省各地开展专业行业促销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2014年消费促进活动,按照本通知意见要求,制订本地区、本行业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各项举措,抓好组织实施。各地级以上市的促消费工作计划或方案(附列表),请于3月底前报我厅(市场规划与建设处)。
  (二)精心展销促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要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广泛发动,既要扩大影响,又要办出实效。根据当地(行业)消费特点,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促销系列活动,每个市年内在本地区至少举办2至3场规模较大的促销展销活动。引导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各行业企业通过组织广场促销、大篷车下乡、大卖场促销、网上商城推销等多种形式,深挖当地社会城镇乡村消费潜力。
  (三)举办启动仪式。每轮消费促进月首日,我厅在省会城市广州、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地举办消费促进月启动仪式,省市联动、此起彼伏,共同营造促消费声势,力争2014年全省共组织500场以上大中型促销活动。
  (四)扩大促销范围和行业。全省联动,依托省市行业商协会,以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大商场、大超市、大中型批发市场和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为主体,开展春夏秋冬四轮消费促进月活动。结合各地区的消费特点、热点,在百货店、购物中心、大卖场、超市、大中型批发市场(专业市场)、中心商务集聚区和城乡结合部举办各种形式的嘉年华促销活动。拓宽信用消费、品牌消费、网络消费和绿色消费等重点消费领域,鼓励O2O、O2M等新形态商业模式,推广“网订店取”等新型电子商务模式,形成线上线下共同促消费局面。
  (五)广泛宣传报道。我厅在官方网站开辟全省消费促进月专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相应在其官网开辟专栏,对活动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发布最新消息,宣传消费促进月有关活动情况。各地、有关商协会要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本地(本行业)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的有关信息报送我厅(市场规划与建设处,scjsc2012@126.com),集中在我厅网上进行宣传报道。                
  (六)加强监管督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设立专项或统筹使用资金,用于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同时,各地要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制度,与参与活动的企业签订安全承诺书,制订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消防、疏散等设施完备,严防哄抢、踩踏等恶性事故发生。
  (七)及时总结提高。每轮促销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要及时将《市(区)2014年省内促消费活动汇总表》(附件1),及当地(行业)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我厅(市场规划与建设处),工作总结应包括活动基本情况、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及有关照片(不少于5张)。我厅将在四轮促销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表彰。

  四、经费预算
  全省消费促进月活动举办经费,原则上由各地政府、各有关商协会自行解决。省商务厅将视活动后的绩效考核,并由专家评审后,对绩效考核较好的有关商协会、大型商贸零售企业、批发市场等给予一定奖励性经费补贴(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附件:1. 市(区)2014年省内促消费活动汇总表 
       2. 商运发2014-76号

 
                                      广东省商务厅
                                        (代  章)
                                     2014年3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场规划与建设处 谢建发020-38815407,传真:38802402,电子邮箱:scjsc2012@126.com)
    抄送:本厅市场规划与建设处。                                       [共印50份]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广东省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等部门转发商务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商务部关于世贸组织对卡塔尔、巴林以及阿曼贸易政策审议的函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