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科函〔2014〕17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4〕83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政字〔2014〕628号)的要求,我局将于近期负责组织实施2013年度全市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查单位
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科技馆、市科学馆、市教育学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共青团东莞市委员会、市妇联、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安监局、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二、报送资料
各单位需报送科普统计调查表,调查表可从广东科技统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下载(“填报须知—相关下载”)。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科普统计调查工作采用网上填报方式,请登陆广东科技统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http://kj.sts.gd.cn)填报。为保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市各相关单位于2014年6月13日前,在网上完成本单位的数据填报工作,并于6月18日前将本单位通过审核的科普统计调查表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书面报送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
四、注意事项
对于科普场馆部分的填报要求:凡在“科普场地”报表中填写“科普场馆”数据的单位,均需把每个“科普场馆”单位填报一份报表,同时将本单位的其他相关数据填报为另一份报表,与“科普场馆”的报表同时上报,不需汇总。以农业局为例,原来只需填报一份包括该农业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报表,如果现在该农业局下属有一科技馆,则应上报两份报表,一份为下属科技馆的统计数据,一份为该农业局去除下属科技馆后的统计数据。两份报表的统计数据不应存在重合。如果下属有多个科普场馆,则每个科普场馆都需要单位填写一份报表。
五、相关要求
科普统计是国家和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重要措施,调查数据的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灵魂,没有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难以保障数据填报的真实,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及时做好统计调查和数据上报工作。我局委托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具体实施全市科普统计调查工作,请各单位予以支持和配合。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 韩燕玲,23324107
李建平,22112031
市科技局政策调研科 廖智萍,22831347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新芬路38号科学馆六楼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