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4-06-03     点击量:

                                                     东科函201417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483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政字〔2014628号)的要求,我局将于近期负责组织实施2013年度全市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查单位

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科技馆、市科学馆、市教育学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共青团东莞市委员会、市妇联、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安监局、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二、报送资料

各单位需报送科普统计调查表,调查表可从广东科技统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下载(“填报须知相关下载”)。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科普统计调查工作采用网上填报方式,请登陆广东科技统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http://kj.sts.gd.cn)填报。为保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市各相关单位于2014613日前,在网上完成本单位的数据填报工作,并于618日前将本单位通过审核的科普统计调查表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书面报送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

四、注意事项

对于科普场馆部分的填报要求:凡在科普场地报表中填写科普场馆数据的单位,均需把每个科普场馆单位填报一份报表,同时将本单位的其他相关数据填报为另一份报表,与科普场馆的报表同时上报,不需汇总。以农业局为例,原来只需填报一份包括该农业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报表,如果现在该农业局下属有一科技馆,则应上报两份报表,一份为下属科技馆的统计数据,一份为该农业局去除下属科技馆后的统计数据。两份报表的统计数据不应存在重合。如果下属有多个科普场馆,则每个科普场馆都需要单位填写一份报表。

五、相关要求

科普统计是国家和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重要措施,调查数据的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灵魂,没有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难以保障数据填报的真实,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及时做好统计调查和数据上报工作。我局委托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具体实施全市科普统计调查工作,请各单位予以支持和配合。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  韩燕玲,23324107

                              李建平,22112031

市科技局政策调研科  廖智萍,22831347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新芬路38号科学馆六楼

 

 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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