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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我市科技创新创业氛围,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产业相融合,根据《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99号)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科技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暨第二届“珠江天使杯”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粤科函规划字〔2014〕633号)的有关要求,现决定举办第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东莞赛区)暨2014年天安数码城杯赢在东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市赛”),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赛背景
市赛以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专项为依托,并对接第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各项工作。
二、参赛对象
(一)团队组
根据《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暨第二届“珠江天使杯”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要求,省赛将设团队组,面向未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创业团队。
对在省赛团队组比赛中获得奖项的创业团队,如承诺于半年内在东莞市内注册成立公司,即可获得东莞市创新资金专项立项资助。
(二)企业组
1、企业一组(创新创业组):仅参加大赛。
时间要求: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规模要求:申报企业2013年销售额不超过1.5亿元。
2、企业二组(创新资金组):既参加大赛又申报市创新资金。
时间要求: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
规模要求: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按照《第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方案》(详见附件1)执行,具体申报条件要求如下:
大赛按照团队组和企业组进行比赛。其中参赛企业应为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生产及服务等方面的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企业。前两届大赛总决赛的获奖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1、团队组申报条件
(1)在报名时尚未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创业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
(2)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3)计划赛后6个月内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
2、企业组申报条件
(1)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生物医药等特殊行业可适当放宽;
(3)2013年销售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申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不受《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第八条和第九条提及的申报条件限制。
(二)市创新资金项目
按照《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3)、《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条件要求如下:
1、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2、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是指尚未形成有效产品销售,仍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项目。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以及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详见附件4)要求。
(3)技术水平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制造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技术服务模式推广或解决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4)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对于一类新药研究开发项目执行周期放宽至3年。
(5)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相关支出给予必要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相关研发支出的25%。
3、申报项目限制要求
申报单位有2项以上(含2项)未完成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新项目;申报单位同一年度不得申报2项以上(含2项)项目。
项目主持人有2项以上(含2项)未完成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同一年度不得申报2项以上(含2项)项目。项目参与者前3名视为项目主持人。
四、申报程序
申请参加企业一组和团队组的企业和团队须登陆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报名系统(https://baoming.cxcyds.com/),完成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资料填写表的填报和提交工作。
申请参加企业二组的企业须同时登陆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报名系统(https://baoming.cxcyds.com/)和登陆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完成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资料填写表和市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两套资料的填报和提交工作。
两个系统的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报名系统
1、填报资料。进入系统后完成《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资料填写表》的填写并提交。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帐号。
2、项目审核。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东赛区,以下简称“省赛”)组委会对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参赛资料进行审核并受理。
3、纸质报送。申报单位的参赛资料经大赛组委会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须打印书面材料(下载word版填报后打印盖章,盖封面章和骑缝章,详见附件5)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二)市科技业务(创新资金专项)管理系统
1、填报资料。进入系统后从“项目管理—项目申报—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申请书 ”的路径下找到2014年市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完成资料网上填报工作。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帐号。
2、项目审核。镇街(园区)所属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报书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查;市科技局高新科网上进行受理;市属申报单位直接由市科技局高新科在网上审查并受理。
3、纸质报送。镇街(园区)所属申报单位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盖封面章、骑缝章)报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加盖意见,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市属申报单位经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直接交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五、资料提交
(一)网报截止时间
网上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下午17:00。
(二)纸质递交时间
书面材料须按时送达到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所需份数详见各项目申报指南),提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7日下午17:00。
(三)资料装订要求
所有书面材料应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企业一组和团队组:需提交“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资料填写表”装订好一套申报资料。
企业二组:需按“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资料填写表—2014年市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顺序分别装订好两套申报资料。
以上资料均一式六份。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进行申请,并按要求和时间统一推荐报送到市科技局。
(二)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请资料递交所属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或其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
(三)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四)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以退还。
七、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技术博物馆1楼
联系人:谢凤娟 李桂雯
联系电话:22830056 22830059
(二)市科技局高新科
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黄志立,22831334
(三)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新芬路38号科学馆六楼
联系人:唐魏芳、严健平、杨俊成
联系电话:22114308、22118660、22113299
特此通知。
3、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