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召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东科函〔2013〕55号)的有关要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初审权限已下放到各镇(街),请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今后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2014年相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管理工作。本次现场考察工作继续由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会同镇(街)税务部门共同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察对象
申报201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企业
二、 完成时间
(一)复审
第一批:
第二批:
(二)认定
三、 考察形式
(一)考察小组
本次考察继续由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各安排1名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开展现场考察,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人员必须持《现场考察工作人员证》。
(二)现场考察
考察小组到达企业后先对企业的研发场地、研发设备、研发团队办公室、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等进行考察了解。
(三)材料核实
1、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委派的工作人员主要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考察意见表(科技部门填写)》(见附件1)的有关事项对照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填写完整。
2、镇(街)税务部门委派的工作人员主要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实地检查底稿(税务部门填写)》(见附件2)的有关事项对照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填写完整。
四、材料准备
为了现场核查时工作人员便于查找和翻阅资料,请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提前通知相关企业准备好以下相关资料,并依次摆放在桌面,相关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2、列明主营产品名称的清单;
3、研发中心(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的下达通知(有则提供);
4、近三年承担的科技项目的立项通知(有则提供);
5、产品(服务)属于《重点领域》的具体哪一条,具体到第三级目录,并标注出来;
6、近三年所获得的专利证书原件,并标注哪个专利与哪个主营产品相关。请分类摆放:
(1)自主研发
(2)非自主研发(转让、独占等),要提供合同、备案等相关证明原件
7、高企认定申报材料;
8、提供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造册登记资料、每月的工资单资料。同时,准备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的学历复印件以备抽查;
9、提供企业2013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具体产品或项目的明细表,明细表中应记录相关产品或项目名称、使用的专利技术、是否取得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等信息;
10、提供研发费用的明细账,并提供研发费用分类归集的依据;
11、提供近三年的中介机构查账报告及年度会计报表(指每年12月份的利润表及资产负债表),近三年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总分类账及明细账。同时,准备会计凭证以备抽查。
五、注意事项
1、请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各镇(街)税务部门商定具体考察时间安排,由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提前通知企业做好考察准备,并将具体考察时间安排上报至电子邮箱:94434975@qq.com;
2、请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务必在完成时间要求前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考察意见表(科技部门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实地检查底稿(税务部门填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和《现场考察工作人员承诺函》(一式一份,见附件3)上报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3、现场考察期间,市科技和市税务主管部门将随机到现场抽查考察情况,请考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
4、现场考察期间如有疑问可及时联系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方式:何建忠 22831332,周晓晓 22831332。
特此通知。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考察意见表(科技部门填写).doc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