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东莞”战略和“科技东莞”工程,加快推进东莞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东莞市引进第二批创新科研团队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引才重点:引进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特色农业取得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科研人才团队。
(二)引才项目:设立科技创新、自主创业两类项目,暂不接受尚未有承接单位或未自主注册成立公司的创新科研团队申报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
二、申报项目及条件
申报的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标,符合东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人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有明确的产业化计划,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已入选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的单位或团队不得再以同一团队或项目申报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
申报团队成员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产业化前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4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9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一)科技创新类团队项目
申报团队成员个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系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之后;引进后需在莞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从境外引进的成员每年在莞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从国内引进的成员人事关系需调入我市的用人单位全职在莞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
2. “创新药物领域”临床前研究申报团队须已完成中试工艺研究及药效学和安全性评价,并在团队项目实施3年内获得国家临床试验批件或2年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临床研究申报团队研究品种须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临床试验批件;优先支持1.1类新药。
(二)自主创业类团队项目
申报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所研究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2011年1月1日之后从市外来莞首次创业,创办的企业于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0日期间在莞注册成立。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团队带头人或排名前五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成员持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30%且成员之一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2. 团队成员中,具有创业经验丰富的人员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拥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员;
3. 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应全部由市外引进,并与创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从境外引进的成员每年在莞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从国内引进的成员人事关系需调入该创办企业全职在莞工作;
4.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5. “创新药物领域”申报团队研究品种须已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临床试验批件;优先支持1.1类新药。
三、申报办法
实行网络在线申报,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59.36.14.9/ujet/),在线填报《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书》,并按系统要求提交相应部门审核。
四、申报材料
通过审核的团队,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书》,并按要求逐级加盖公章,申报书一式8份、附件一式2份、光盘一式2份。
申报材料应按照有关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附件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提供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内外任职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等。
五、支持措施
对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得政府立项的创新科研团队,市财政视团队的层次给予相应经费资助。其中对于获评定为A类的创新科研团队,给予1000万的立项资助;对于获评定为B类的创新科研团队,给予800万的立项资助;对于获评为C类的创新科研团队,给予500万的立项资助。待项目实施完毕并通过验收后,将视团队的层次、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对经济产业发展贡献,再给予总额不高于其立项资助经费额度的奖励经费。
入选的团队成员,可按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申请特色人才认定,享受相应的居留和出入境、落户、住房、医疗、社保、税收、通关、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特定生活待遇。
如所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同时获省市两级人才团队项目立项,或以同一人才或项目承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并申请市财政配套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其资助或配套经费按照最高额度执行,重复资助部分将予以核减。
六、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创办企业)是引进和使用人才的主体,负责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等具体工作,并为团队项目研发及产业化提供所需的资金、场地等配套保障。
(二)入选的团队要切实履行合同,确保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专心工作。
(三)团队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创办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科学合理填写申报层次和资助金额。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任意调整研究内容和项目目标。
(四)已入选的广东省前四批创新创业团队和东莞市第一批引进创新创业科研团队的成员,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五)各申报团队请密切关注东莞市科技局、东莞市科协相关网站发布的评审信息,并提前安排时间,做好参加现场评审(实地考察)的相关准备。
(六)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采取常年受理、每年集中评审一批的形式开展评审工作。本次申报自2014年6月10日开始,至2014年8月30止。团队申报应在2014年8月30日17:00前在线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并于9月5日17:00前完成镇街(园区)科技部门或组织部门在线审核提交。8月30日以后申报提交的,将安排在下一年度进行评审。
(七)《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申报书的电子文档,可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中下载。
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技术博物馆1楼
联系人:谢凤娟 李桂雯
联系电话:0769-22830056、22830059
2、市科技局政策调研科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王蓓
联系电话:0769-22831324
传真:0769-22831347
东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