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市府令第128号)和《关于切实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市府办函〔2013〕202号)的要求,经过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告公示等有关程序,我局确定“专业镇认定初审推荐”职能由东莞市科技创新企业协会承接。
一、 承接单位联系人:林锦俊,22992408。
二、 公章名称为:“东莞市科技创新企业协会”。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