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1~2013年度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监审字〔2014〕74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的对象与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为省财政安排的2011-2013年科技类(省科技厅)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范围包括2011-2013年各专项资金(见附件1)及其支出项目,评价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
二、 评价内容
根据绩效评价指标所涉及的有关情况,评价内容主要为:
(一)前期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科技类资金前期论证、目标设置、保障措施。
(二)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科技类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到位、资金支付、支出规范等。
(三)项目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程序的规范情况。
(四)绩效表现情况。主要包括经济性(指预算成本控制)、效率性(指完成进度及质量)、效果性(指采用体现资金使用特点和实施效果的个性信息,通过实际状况与绩效目标对比反映出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可持续性)和公平性(相关群体满意度等)。
三、评价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
本次是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对省财政安排的2011~2013年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2011-2013年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各项评价工作。
各项目承担单位须落实各个专项的联络人,负责绩效评价的联络工作,并填写联络人名单(见附件6),于6月30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送到各个相关科室的电子邮箱。
(二)要及时规范报送绩效自评材料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所管辖范围内的各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做好省绩效评价工作。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填报自评材料,并配合粤诚事务所做好评价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每个项目要根据其所属专项填写对应的《基础信息表》(见附件2),对照《评分表》(见附件3)的评分标准要求对各项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并撰写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5)。项目承担单位若获得多项专项资金补助,则每个项目都要单独填报。
2.自评材料装订。整理自评材料时,同一专项按年度顺序、不同专项按省财厅编制的K-X顺序排列。纸质版装订成册,并在每本自评材料封面标注“XX单位XX项目(K-X)绩效自评材料”,电子版打包在一个文件夹,命名同上。
3.报送时间和程序。《基础信息表》、《评分表》、自评报告,佐证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4)等资料纸质版应在6月30日前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电子版发送到各负责科室的联系人邮箱。其中《基础信息表》、《评分表》、自评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同时安排专人或快递送交粤诚事务所(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要配合做好现场评价
粤诚事务所将于7月中旬采取按比率随机选取的方式,选取部分项目承担单位,组织专家评价小组开展现场评价。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整理、归档本单位绩效自评佐证依据等材料备查,具体名单、现场评价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认真填报调查问卷
每个单位组织15人填写调查表(见附件7),其中单位负责人1人;项目主持人1人;技术人员6人;财务人员2-3人;职工4-5人。调查表的纸质材料与项目单位的填报材料一起在6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业务受理大厅,同时安排专人或快递将纸质表送交粤诚事务所。
附件: 1. 2011-2013年省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专项名单 及2011-2013年部分专项的评价项目清单.xlsx(全部专项的项目清单稍后再更新); .zip
2---7 附件2-7绩效评价汇总表(企业).zip ;
8.
9.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6月25日
联系人:粤诚事务所:李娴 13763371816,邮箱: lxian516@163.com;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509号宝山大厦3楼,邮篇510075。
市科技局:条财科:林红菲22831303,杨云生 22831381,邮箱:1657173048@qq.com;
高新科:黄志立22831334 ,邮箱:547147356@qq.com ;
规划科:黄自强22831375,邮箱:hjims@163.com;
产学研科:温丽娜22831315,邮箱:dg22831315@126.com;
交流合作科:吴毓红22831341,邮箱:kjj22831340@126.com;
成果科:郭德22830058,邮箱:1806890987@qq.com
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谢凤娟22830056,李桂雯22830059,地址:东莞市南城元美中路2号市科技馆1楼大堂右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