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局、广东医学院、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根据《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99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将对实施到期尚未结题/验收的东莞市医疗卫生科技计划一般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结题/验收对象
截止2015年4月30日项目实施到期尚未结题/验收的东莞市医疗卫生科技计划一般项目。
二、 结题/验收方式
书面材料验收。
三、 结题/验收申请说明
项目实施到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报市科技局批准后进行验收;未按合同要求实施完成的项目,须向市科技局提出项目延期验收申请,经市科技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验收,申请延期验收的时间不能超过1年。
凡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或实现的技术等,致使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项目,可申请结题处理。
四、 结题/验收材料
(一)申请结题/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网上提交及书面材料):
(1)《东莞市医疗卫生项目结题/验收书》。项目承担单位须登陆科技业务申报系统填报(网址:http://59.36.14.9/ujet/),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打印。
(2)项目申报书(有市科技局盖章的扫描件) 和项目下达文件。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4)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专利和照片资料等。
(5)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材料,包括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财务报表等。
(6)申请过延期的项目,需提交延期申请书(有市科技局盖章的扫描件)。
(7)与项目结题/验收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延期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网上提交及书面材料):
(1)《东莞市医疗卫生项目延期验收申请书》。须登陆科技业务申报系统填报(网址同上),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打印。
(2)东莞市科技计划医疗卫生类科研一般项目延期申请书。
(3)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以上材料均须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
五、 结题/验收工作要求
1、各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市卫生计生局、广东医学院科技处分别负责通知和收集本系统、本单位有关项目的结题/验收资料并报送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协助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2、所有结题验收材料须于2015年6月1日前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项目承担单位须于2015年5月25日前报送主管部门)。
六、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吴毓红,覃逸,22831341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何包稳18926870083
业务受理大厅:谢凤娟22830056;李桂雯22830059
地址:东莞市南城元美中路2号市科技馆1楼大堂右侧
市卫生计生局:叶伟坚,23280315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