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学会(协会、研究会)、镇街科协、松山湖科协:
五年来,东莞市各级科协组织和广大科协工作者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事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科协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我市科协事业更好地发展,市科协决定开展东莞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标兵和先进工作者标兵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1、推荐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标兵推荐范围:市直学会(协会、研究会);镇街科协、松山湖科协(含所属企业科协);市科协直属事业单位。
先进工作者标兵推荐范围:在学会(协会、研究会)工作满5年的工作人员(包含全体会员);在镇街科协工作满3年的工作人员(包含镇街科协委员、企业科协会员)。
2、推荐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标兵名额10个,先进工作者标兵名额20个。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标兵推荐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坚持民主办会原则,作风过硬,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在科协系统具有广泛影响,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履行桥梁纽带作用,在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2、在开展学术交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方面作用突出;
3、广泛开展科普活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在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自身建设,在科协其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工作者标兵推荐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科协事业,立足岗位,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开拓创新,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在全市科协系统堪称楷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建言献策等活动,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2、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在促进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扎实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在提高各类人群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在科协其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程序及表彰
1、各学会(协会、研究会)、镇街科协、松山湖科协根据标兵推荐条件,在确保推荐质量的前提下,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标兵候选单位和1名先进工作者标兵候选人。
2、经综合评审,市科协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标兵授予“东莞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标兵”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标兵授予“东莞市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荣誉称号,并在市科协“八大”上表彰。
四、有关要求
1、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条件,保证质量,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2、各推荐单位可登陆东莞科普网(www.dgkp.gov.cn)下载《东莞市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标兵候选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1)和《东莞市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候选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并按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纸质件(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于2012年8月20日前报送市科协学会部,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客观真实地反映被推荐集体、被推荐人的工作业绩、社会影响等情况。
联系人:刘志亮 田园 电话:22119671 22110243
二O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