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公布东莞市2018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8-05-11     点击量:

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环保分局,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公布东莞市2018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次公布的名单分两部分,其中,属于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须按标准流程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属于鼓励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可按简易流程或标准流程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编制审核报告格式请参考附件4、附件5

二、列入名单的企业须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陆“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www.gdqjsc.com注册,并在两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今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否则视为无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由相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并提请纳入全市信用约束管理名单。

三、各镇街(园区)经信和环保部门应明确分工,共同督促名单内企业及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导企业在“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上注册和公布相关信息、填报计划进度以及上传有关材料

四、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及时向所属镇街的第三方验收机构(详见附件2或牵头部门提出评估验收申请。评估验收免费,各评估验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验收专家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五、鼓励未列入名单的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的企业,由市经信局按有关规定给予最15万元奖励。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投入较大,且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明显的项目,优先推荐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国家、省相关试点示范项目和称号。

六、《关于公布东莞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机构名单的通知》(东经信函〔2017137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是落实《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的重要内容,请各镇街(园区)经信和环保部门高度重视,迅速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将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经办人员联系方式按附件3格式515日前分别反馈至市经信局节能与循环经济科、市环保局辐射与科技标准科邮箱OA邮箱

 

附件:1.东莞市2018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2.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机构名单及分工

3.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联络回执

4.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指南

5.广东省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指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018510

(联系人: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刘杰军,电话:26988212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杨尚斌,电话:23391588

 

 2018.5.11关于公布东莞市2018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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