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2016年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清洁生产项目)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6-04-12     点击量:


一、申请条件

(一)经认定并公布的2015年度市级、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

(二)属于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其上年度节能考核结果不得为未完成等级。

二、奖励方式

对通过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省清洁生产协会组织的审查,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市经信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登录“智造东莞”网站(http://im.dg.gov.cn),在线填报申请表及承诺书(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形式审查。市经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待网上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承诺书(一式三份),加具企业公章后,报送到市经信局节能与循环经济科。

3、汇总审批。市经信局对企业上报资料进行汇总,形成资金奖励计划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批后,由财政局对奖励资金进行拨付。

四、联系方式

单位: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科室:节能与循环经济科

电话:21689015、26988212

五、附件

1、清洁生产奖励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责任承诺书(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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