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和《广东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工〔2011〕54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3〕661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节能服务公司务必要认真学习上述有关文件,理清关于组织申报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程序、材料和时间要求,并按要求实施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备案制度。
二、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资金奖励项目实行每季度申报一次。根据上述文件要求需要在我市经信局实施初审或者出具推荐意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节能服务公司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2014年1月15日)将上季度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申报资料提交市经信局(节能与循环经济科)。市经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市经信局联系人:王森,联系电话:22239982;市财政局联系人:邓焕标,联系电话:22831163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3〕6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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