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组团参加第十九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暨民企垄上行活动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3-05-29     点击量:
关于组团参加第十九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暨民企垄上行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民营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团参加第十九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暨民企垄上行活动的通知》(粤经信经协函〔2013〕14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按照“参会不参展”的原则组织广东省经贸代表团前往参加加6 月在甘肃省举办的第十九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暨民企垄上行活动(以下简称“兰洽会”)。为做好我市参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6月19-24日
    地点:甘肃国际会展中心(兰州市北滨河东路1号)。
二、参会目的
    为积极贯彻开拓国内市场,以“兰洽会”为平台,以开拓广货市场为重点,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合作为纽带,深入了解甘肃省乃至我国西北地区的市场供求,经济发展情况和投资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市与甘肃省多种形式的经贸合作,实现“双赢”目标。
三、参会要求
    请你们按照 “参会不参展”的原则,组织有意到甘肃和西北地区投资及开拓市场的企业参会。如有企业参会,请于6月3日前填写好《第十九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暨民企陇上行活动参会报名申请表》(详见附件1),报我局经贸合作与会展科。
四、成果统计
    本次活动,广东省经贸代表团不统一安排签约,但为体现粤甘经贸合作的成果,合作项目仍需统计。请你们对本辖区内企业进行调查了解,收集各类与甘肃省的投资合作项目(含贸易量),统计期限由2012年7月至2013年5月,填写好《广东省与甘肃省经贸合作统计表》(详见附件2),于6月3日前报我局经贸合作与会展科,以便形成成果统计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注意事项
    (一)为便于和甘肃省有关企业洽谈交流,请各参会企业自行准备好企业简介和宣传单本资料,届时在会上派发。
    (二)具体出发时间、报到地点、食宿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参会费用自理。
    市经信局经贸合作与会展科联系人:邓标斌,袁志坚,联系电话:22231596,传真:22229590,电子邮箱:dg22231596@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 第十九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暨民企陇上行活动参会报名申请表
2. 广东省与甘肃省经贸合作统计表

2013年5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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