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经发局: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重新修订了《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东经信函〔2011〕318号)同时废止,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赖婕妤
联系电话:22226290
传真:22226290
附件: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