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工业机器人开发创新推广应用)项目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7-05-26     点击量: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加快培育我省机器人产业自主品牌,促进制造业企业应用机器人提升我省制造业智能化水平,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 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7〕7号)精神,2017 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切块安排我市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工业机器人开发创新推广应用。为此,现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工业机器人开发创新推广应用)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方向1(机器人销售补贴):对广东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销售机器人给予事后奖补,鼓励机器人制造企业生产的机器人优惠30%销售给本省企业,由财政对优惠的30%予以事后奖补,并对销售业绩好的企业再按销售额10%予以事后奖励。项目单位从已认定的广东省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中选取(见附件5)。
    方向2(机器人购置补贴):支持我市制造业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进行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应用广东省自主品牌机器人,按照机器人购置额的10%予以事后奖补。其中,对于“方向1”中已由销售方优惠销售并获得财政补助的机器人设备不再予以补贴。
    注:若经审核认定的机器人销售补贴及购置补贴总额超出省财政切块资金预算总额,市业务主管部门将调整资助比例,在优先安排机器人购置补贴的前提下,综合核算机器人销售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东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二)项目单位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单位销售或购置的机器人设备属于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
    (四)机器人设备的销售或购置时间要求:
    方向1:项目单位机器人设备的销售时间应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项目设备合同对应的发票凭证时间),并且未享受过省财政补贴
    方向2:项目单位机器人设备的购置时间应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项目设备合同对应的发票凭证时间),并且未享受过省财政补贴
    (五)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三、申报资料
    (一)封面目录。封面统一标明为“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工业机器人开发创新推广应用)项目申请资料”,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专题方向、联系人及电话、申报日期;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二)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三)项目申请报告(仅限方向2申报企业提供,见附件2);
    (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机器人设备销售或购置情况(可在2017年11月10日前另行单独提供,前期申报仅需提供已购置(销售)或拟购置设备明细或清单):
    方向1:提供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项目设备合同对应的发票凭证时间)期间机器人销售情况清单(见附件3)及相关合同、发票和收款凭证复印件,设备及其铭牌照片,采购方收货证明或验收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原件备查);
    方向2: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已购置机器人设备,提供机器人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提供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原件备查),并填报机器人设备购置明细表(见附件4);2017年6月1日至10月31日计划购置的机器人设备,提供计划购置设备明细表(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并填报机器人设备计划购置明细表(见附件4)。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七)2016年度缴税证明;
    (八)项目单位对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并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四、报送要求
    项目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由镇街(园区)经信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加具推荐意见并盖章。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一份)于2017年6月30日(周五)前报送至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联系人:刘宇;联系电话:0769-22221295。
 
    附件:1. 项目申请表
           2. 申请报告提纲
           3. 机器人销售情况清单
           4. 机器人设备购置明细表(已购置和计划购置)
           5.广东省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名单(东莞市)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526

附件信息: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组织编制2017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工作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