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2年,我局认定了14个智能工厂和18个智能车间项目。现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2023〕1号,简称市政府“一号文”)、《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工信〔2023〕47号)和《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工信〔2022〕215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对符合要求的14个智能工厂拨付第二期资助资金2858.53万元,对18个智能车间项目的申报单位拨付资助资金3506.08万元,合计安排资金6364.61万元。
请有关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及管理工作。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工信局反映。
附件:1.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工厂(第二期)项目资金资助明细表
2.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车间项目资金资助明细表
附件1: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工厂(第二期)资助明细表.xlsx
附件2: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车间资助明细表.xlsx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杜怡然,联系电话:22229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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