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26号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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