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省广东省商务厅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为2019年2月1日至2月10日(10天)。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投资促进与对外经济合作科)0769-21668396
附件:
东莞市商务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