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商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9-02-13     点击量: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每次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1 境外投资检查    1.《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及《广东省境外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粤商务合字2015-20号)第七条省商务厅负责对我省企业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广东自由贸试验区南沙、横琴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片区内企业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

   2.《广东省境外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粤商务合字2015-20号)第九条 省商务厅负责办理下列境外投资的备案:

(一)中方协议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的;

(二)省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

其他境外投资的备案,省商务厅委托地级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3.《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

2014年10月6日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后,备案或核准设立的境外企业 1.境外企业是否落实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2.境外企业是否按规定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报到登记;

3.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是否按规定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和统计资料。

4.根据管理需要确定的其他事项

现场核查或电话交谈并提问 不低于1% 每年不少于2次
2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监督检查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及投资者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商务主管部门可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根据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建议和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以及依职权启动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通过备案方式设立或变更的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1% 每半年1次
3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规模发卡企业 检查发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不低于5% 每年不少于2次
4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监督检查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检查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合规经营情况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不低于5% 每年不少于2次
5 汽车销售管理检查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汽车销售企业 参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按实际情况确定 每年不少于2次
6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情况检查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商业特许经营实体直营店及加盟店 是否存在两家或者以上并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实体直营店以及相关经营手续材料是否齐备 现场实地核查 5% 每年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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