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东莞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2]104号)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 2023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3]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联测优特半导体(东莞)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的2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及其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8日(7天)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4楼对外经济合作科
电话: 0769-21668396
附件:广东省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明细表(东莞市).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