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支持广东企业赴法兰克福参展往返机票和展位费用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248号)文件精神,我局对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初审,涉及企业单位共计3家,现将初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5个自然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7楼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
电话:0769-22810018
附件: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审核表.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1.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审核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