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落实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商务〔2022〕110号),我局制定了《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东莞市商务局
2022年9月30日
(联系人:袁国成,谢晓冬;联系电话:22997380)
附件:
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
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东莞市商务局编印
(2022年9月)
目 录
申报须知
申报项目类别
第一条 支持商贸流通领军企业稳定经营
第二条 支持商贸企业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
第三条 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
申报须知
根据《东莞市关于落实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制定本指南。
一、本申报指南所列申请支持、奖励的企业(单位)须是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或机构,以及符合本指南规定的其他机构。
二、资金申报工作流程。申报单位登录东莞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附件1-3,连同本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各园区、镇(街道)商务主管部门,相关纸质资料经园区、镇(街道)商务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报东莞市商务局。东莞市商务局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工作后,形成审核意见。东莞市商务局批准后,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三、纸质材料复印件的内容必须清晰明确,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如文件内容为外文,必须后附中文翻译件。递交材料时,银行汇款凭证和发票需提供原件到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集中受理窗口查验,其他原件备查。
四、每个纳入资助范围的项目,单笔费用支出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须通过申报单位银行账户付款。
五、已提交的材料未能有效佐证相关业务情况的,评审单位有权要求申报企业(单位)另行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六、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一)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三)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四)《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号)不应予以支持的其它情形。
七、申报单位申报专项资金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由申报单位出具书面责任保证书),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撤销资助项目、追缴项目资助资金和自处理之日起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必要时由相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本指南适用于2022年1-9月内发生的项目,申报项目原则上最迟于2022年10月25日前提出申请,逾期申报不予受理。东莞市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按程序拨付到各申报单位并进行信息公开。
九、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收到资助或奖励资金后,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对资助或奖励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十、对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对其保留享受相关政策的资格(最长保留一年)并告知情况,待其结案后若仍在政策有效期内,再根据处理结果判断是否进行奖励、资助。
十一、专项资金咨询热线:0769-22997380。
十二、本申报指南由东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申报项目类别
第一条 支持商贸流通领军企业稳定经营
(一)支持对象
1.2022年1-9月份,销售额同比正增长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中,选取销售额排名前25名的企业进行奖励。
2.2022年1-9月份,销售额同比正增长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中,选取销售额排名前15名的企业进行奖励。
(二)支持标准
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总预算850万元,申报金额超过预算则按比例分配。
(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企业销售额证明材料:广东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生成的2021年1-9月、2022年1-9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资料须由系统导出且带水印,并加盖企业公章)。该项申报材料,需提交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镇街有关部门核实,出具“审核无误”意见,并加盖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公章。
(四)受理科室
东莞市商务局市场科,联系电话:0769-22997380。
第二条 支持商贸企业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
(一)支持对象
2022年1-9月月度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类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2022年1-9月月度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发、零售类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2022年1-9月月度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预算300万元,申报金额超过预算则按比例分配。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申报企业月度纳入我市限上统计名录的证明资料(入库企业首次在广东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统计月报,资料须由系统导出且带水印,并加盖企业公章);该项申报材料,需提交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镇街有关部门核实,出具“审核无误”意见,并加盖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公章。
(3)申报企业行业代码证明资料(如广东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四)受理科室
东莞市商务局市场科,联系电话:0769-22997380。
第三条 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
(一)支持对象
对报名参加中秋国庆(9月1日至10月15日)消费季活动,促消费方案纳入市总体工作方案,并举办相关促消费活动的商家、协会予以奖励,具体如下:
1.我市省级示范商圈内商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家;
2.我市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市级批发、零售(含汽车)、住宿、餐饮类协会
(二)支持标准
(1)支持省级示范商圈(鸿福路商圈)举办促消费活动。按促消费活动费用(不含消费券、消费补贴)的50%进行奖励。商圈内商业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家最高奖励30万元;商业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家最高奖励10万元。预算125万元,申报金额超过预算则按比例分配。
(2)支持市级批发、零售(含汽车)、住宿、餐饮类行业协会(须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举办促消费活动。按促消费活动费用(不含消费券、消费补贴)的50%进行奖励,单个协会最高奖励20万元。预算100万元,申报金额超过预算则按比例分配。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省级示范商圈内的商家申报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申报单位的地址和建筑面积有关证明(租凭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2022年中秋国庆消费季期间自筹资源举办以“乐购东莞”为主题的促消费活动费用的开支发票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发票主体名称须与营业执照一致),以及费用支付明细和相关凭证复印件(包括银行转账单等);
(4)活动相关合同或协议;
(5)申报单位开展活动佐证材料:活动策划执行方案、活动现场彩色照片(至少2张不同角度)及活动宣传报道等资料的复印件(宣传资料、宣传报道、活动现场布景等均须清晰可见“乐购东莞”字样及官方标识);
2.行业协会申报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申报单位2022年中秋国庆消费季期间自筹资源举办以“乐购东莞”为主题的促消费活动费用的开支发票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发票主体名称须与营业执照一致),以及费用支付明细和相关凭证复印件(包括银行转账单等);
(3)活动相关合同或协议;
(4)申报单位开展活动佐证材料:活动策划执行方案、活动现场彩色照片(至少2张不同角度)及活动宣传报道等资料的复印件(宣传资料、宣传报道、活动现场布景等均须清晰可见“乐购东莞”字样及官方标识);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受理科室
东莞市商务局市场科,联系电话:0769-22997380。
附件:1.企业资金申报封面
2.专项资金申报表
3.企业承诺书
附件1-1
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
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
(2022年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联系电话:
递交日期: 年 月 日
东莞市财政局
印制
东莞市商务局
附件1-2
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
专项资金申请表
注:此表一式两份。
附件1-3
承 诺 书
本企业(单位)承诺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申报资金,并已认真阅读《申报须知》,了解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保证申报专项资金提供的资料准确、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和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由于不遵守上述承诺所产生的一切行政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单位)承担。
对获得的财政扶持资金,本企业将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