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我局编制了关于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权责清单,现依法进行公示。
附件:东莞市商务局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东莞市商务局
2022年9月30日
附件:
东莞市商务局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一、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配合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展览、租赁、汽车流通、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配合做好口岸通关安全检查督促工作。
五、指导、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运营主体、商场、超市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