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及《东莞市商务局纾困措施细化操作指引》相关要求,使用跨境运输“陆路改水运”方式进出口的东莞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专项资金申报日期原定于2022年4月15日前截止。根据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第一季度支持跨境运输“陆路改水运”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时间由2022年4月15日延长至2022年5月15日前截止,逾期将不再受理。请各园区、镇(街道)做好对辖区内企业的解释工作,并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东莞市商务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