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猛料!北京某泰,把我逼死对你有什么好处?
来源:思博网 发布时间:2016-04-2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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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权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执行合伙人任永利日子过得有点不顺,甚至说有点走背字。
北京权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是一个典型的小微型专利事务所,夹在各种中小所、中大所、超大所的夹缝中,靠给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做专利代理业务为生。虽然说国家大力倡导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专利代理业务正值春天,业务量上升。但正所谓“夜长路更长,肉多狼更多”,呼啦啦一片又一片的专代事务所如雨后春笋般,各种没有法定专利代理业务资质的知识产权咨询公司和传统黑代理们、各种专代网络电商平台也乘势而起,以及“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实际上落到北京权泰这样的小微所的业务量,并没有多少增长。至于每个案子的收费(也称为单价),在业内无序甚至有些恶性的低价竞争前,提高单价总是招来客户的质疑,除非客户真正注重专利质量,否则永远是价低者中标,故单价整体上反而呈下降趋势。但房租、员工工资和社保、办公成本等,却是逐年水涨船高。更要命的是税费,正常的营业税等两税一费自不必说,最高35%的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税率,简直让全天下的律师事务所和专代事务所的合伙人们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噎。即便如此,既然选择了出来开所,所有困难就都得自己克服。因此,北京权泰的三个合伙人,如同其他小微型事务所的合伙人一样,每天为各自的业务量、办案质量、流程管理、员工管理等事务操心费力,总之,为生存和发展而忙碌着。
作为一个专利事务所的三个执行合伙人之一,任永利与和北京权泰的另外两名合伙人,各自出资1/3,共建北京权泰这个平台,然后分别自建业务团队,各自招聘管理员工并各自独立承担各自员工的工资,各自承揽业务,各自做业务,并共同按一定比例为事务所缴纳提成。简单地说,平台资源共享,你干你的,我干我的,共同给平台缴管理费即可,彼此能配合最好,实在不能配合至少要做到井水不犯河水,你不要干涉我,我也不干涉你。这种合伙人合作模式,一看就是小型事务所的合作模式,虽起不到很多公司制管理的事务所那样能集中资源办大事的资源集中效应,但至少本应该能使合伙人之间利益划分清晰,避免过多争执,彼此相安无事。但事实证明,在复杂的人性面前,即便是这样,也会出很多问题,甚至奇葩到超出任何小说作者的想象。
话说2015年11月4日,临近年底,正是专代行业传统的业务旺季,任永利及所主管的员工淳某某和陈某某【注:此二员工系任永利根据《合伙协议》中的用人自主权条款招聘而来并负责培训和管理的,他们的日常工作仅对任永利负责,他们的全部工资和社保一直从北京权泰事务所对公账户上发放,并按照《合伙协议》由任永利来承担。且他们入职时均与其余合伙人打过招呼,其余合伙人也一直没有异议。注意,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请自行重复】,正在紧张而忙碌地分头处理各种专利业务,并憧憬着年底有个好收成。同时,再过几天就要参加一年一度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了,干完活后还得赶紧备考,毕竟考过后工资和奖金都能提升一大块呢。孰料到,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要倒霉躺着也能中枪,突然间祸从天降,员工淳某某和陈某某,突然接到一份盖有北京权泰公章并附有北京权泰另一执行合伙人王道川签名的辞退决定。是的,就这样,他们就这样被辞退了!辞退理由嘛,很简单,据辞退决定上显示,是拒不在王道川牵头出台的《北京权泰人事管理制度纲要》上签字以示其知情。更要命的是,此事竟然未经他们的主管合伙人任永利的同意。换句话说,王道川未经任永利同意,无视《合伙协议》中的合伙人用人自主权的条款,就把由任永利招聘并承担全部工资的员工给开除了。更通俗讲,河南省长未经河北省长同意,就把河北的县长给开除了!考虑到任永利是河北人,王道川是河南人,这个比喻还是蛮恰当的。
接下来的事情就比较悲催了。得知二人被辞退后,任永利立即向他们讲解了这其中的清晰而明确的法律关系,告知他们这种辞退决定是非法而且违约的,既违反劳动合同法,又违反三个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合伙人的用人自主权条款,根本没有法律效力。但在任永利就此向王道川反复交涉无果后,淳某某几经权衡利弊,被迫接受了被辞退的现实,尽管她在任永利的长期悉心指导和严格要求下,已经能独立处理绝大部分专利案件,尽管她顶着突然被辞退的压力和打击在当年的代理人考试中考出了超高、超高的分数,尽管她正计划下一步承担更高难度的实战业务以在能力和收入方面都更上一层楼,尽管她还不知道被辞退后每月多达七八千元的房贷要靠什么来偿还,但她还是无奈地接受了,具体怎么想的,外人不得而知,也许是两害相权择其轻吧。总之,她很受伤。
不过,跟留下来的坚持工作的员工陈某某相比,她还算是幸运的多得多的,至少,她及时闪身解脱了,无需面对后面的更糟糕的事情。
员工陈某某之前一直做技术研发工作,是2015年才开始转入专利代理这一行,靠着多年的技术积累和顽强的学习和实践精神,进步神速,不足半年时间就也独当一面。毕竟是货真价实的名校博士毕业,技术功底和发展潜力都不可小觑。更难能可贵的是,陈某某工作一直兢兢业业,为人处世很厚道,一点高知架子都没有。但是,现实总是骨感而残酷的,甭管个人能力有多强,不管多么据理力争,一时间竟然也难以抵挡这一纸辞退决定的执行。 接下来的数月时间里,他在任永利劝说下还是留了下来,一边做工作,一遍等待仲裁结果,寻求法律解决。
然而,企业不是你想留,想留就能留。2015年12月4日上午,王道川趁任永利不在办公室时,带人强行驱赶员工陈某某离开办公室。任永利闻讯及时赶回予以制止。当日下午,王道川竟拨打110报警称陈某某非法闯入和滞留办公室,要求警察驱赶陈某某离开办公室。警察调查完毕后,认为任永利作为合伙人有权使用办公室且有权授权他人使用其所属工位,且员工陈某某并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故当场对王道川等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后离开,一场闹剧就此收场。
年底案量较多,大家都忙着处理各自的业务和准备过年,且陈某某已经提起了劳动仲裁,事情就这样搁置了下来。但搁置不等于解决。期间,王道川利用其“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的有利身份和“违约把持”事务所对公账户支付审核权的权力【为什么称“违约把持”呢,自有后文解释】,拒绝从北京权泰事务所对公账户上给陈某某发工资,至今已经拖欠了2016年1月、2月份和3月份三个月的工资,尽管任永利每月都把其工作量和工资单报给事务所三个合伙人要求给陈某某发工资,尽管任永利反反复复向王道川阐明王道川辞退陈某某既违法又违约且事务所欠薪会产生严重的劳资纠纷和法律后果,尽管任永利反复阐明北京权泰与陈某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经合法程序解除的情况下,至今仍有法律效力,但怎奈“违约把持”事务所对公账户的王道川不为所动,就是拒不给陈某某发工资,无论任永利好言相劝也好,义正词严交涉也好,其自岿然不动。有位看官说了,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啊,这种欠薪事情一查一个准儿!是的,陈某某早就向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了,但至今未见结果,估计还在走程序吧。
好在当时与社保局对接的USB-Key数字证书尚归任永利保管,有了这个数字证书才能登陆社保局网站进行各种操作,且社保局扣社保费用是按月直接从对公账户划账操作,故陈某某的社保还能继续按月缴纳,底线尚可维持。但后来发生的事实表明,底线是用来突破的,不是用来维持的。
2016年3月末,员工陈某某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到了劳动仲裁结果,结果毫无悬念,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了京朝劳人仲字[2016]第01277号仲裁裁决书,其中裁决北京权泰应撤销《关于给予陈某某辞退的决定》,并继续履行与陈某某签订的劳动合同。苦熬了近4个月后,陈某某终于看到了希望,希望这样一纸裁决,能够让王道川及早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能够承认陈某某的正常的北京权泰员工身份和支付拖欠的工资。任永利立即将此裁决书扫描后发给包括王道川在内的其它合伙人,请求尽快给陈某某补发工资,能够尽早结束这场辞退风波。
然而,善良人总是单纯的,永远想不到人性的复杂性和现实的残酷性。正当陈某某满怀期望之时,2016年4月初陈某某发现,其社保医保突然被人偷偷做了“社保减员”,即被从北京权泰社保缴费员工名单中给除名了,后果就是不能再从北京权泰上社保了。不仅拖欠的工资没有补发,还雪上加霜,连社保医保也给整没了。这招很厉害的,社保和医保这东西,总有些人觉得不重要,但其实是比工资更底线性的东西,因此很多人即便辞职不拿工资也要自费缴纳社保维持不断保,否则不仅是将来会影响退休后正常领取养老金,影响可能的工伤赔付问题,而且更“现世报”的是马上就要影响看病问题,你不知道北京的医院是多么欢迎自费型患者去看病啊,那都是送上门来的大肥肉啊,可以随便开大方子而不用担心会有医保管理中心的医生同行们去核查处方。因此,在北京这种大城市,当一个职工的社保被断掉时,他很快就会彻底感受到什么叫裸泳,什么叫唐僧肉。更要命的是,员工陈某某就其所面临社保被减员咨询社保局,社保局严格走程序处理下来,最快也得半年时间,虽然能预料到最终合法权益肯定能被维护,但这么缓慢的行政处理程序,真是让人伤不起啊,伤不起。
那么是谁偷偷给员工陈某某做的“社保减员”呢?公安破案排查嫌疑人一般会从做案动机和做案能力两方面入手,我们不妨也借鉴一下这个思路。谁有动机做此事呢?按说是王道川签发了上述辞退决定,其最有做此事的动机,难道是王道川做的?那么谁又有能力做成此事呢?社保局的USB-Key数字证书不是归任永利掌管嘛,难道是任永利做的?他没有动机啊!动机排查和能力排查所指向的肇事者不一致,到底是谁呢?
经过调查,答案很快水落石出。原来,2016年3月,王道川倚仗其是“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对外能够代表本合伙企业的有利条件【请记住这个名词,“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这个名词以后会经常用到,尤其是在王道川需要滥用权力时会经常用到,根本不管其余执行合伙人的合法合约权利;但到了要履行义务或付出劳动时,王道川又会想到其余执行合伙人的存在;此为后话】,另行到社保局申办了与社保局对接的USB-key数字证书,致使由原来任永利保管的数字证书被作废,有了这个新办的数字证书,王道川就有能力登陆社保局网站进行各种操作。至此,动机排查和能力排查都将肇事者指向了同一人----北京权泰事务所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王道川。
为维护员工陈某某的合法权益,任永利反复发了七八封邮件询问王道川是否是其所为,并希望肇事者自行恢复陈某某社保缴费,否则社保局会有处罚。王道川不知是心虚呢,还是故意装傻充愣呢,还是处心积虑地拖延时间呢,总之毫无回应,看样子其似乎良心未泯,内心深处潜意识里可能还是认为这毕竟是干了坏事应该蔫眯着拒不承认不给对方以口实才为上策,否则以一个正常人角度来说,早就应该大大方方地予以否认了。当然啦,这也只是我们的猜想了,读者也可以另有别的解释。就这样,一个专利事务所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本该为人师表的河南师范大学学士和首都师范大学硕士,一个通晓基本法律常识的专利代理人,一个在竞选执行合伙人时承诺过“负责协调解决事务所一切事务”的人,就这样以沉默来回应着他人的公开质疑,以逃避来履行着其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拖延来践行其“负责协调解决事务所一切事务”的承诺。为人处事做到这份上,不管你们醉不醉,反正我是醉了。
不过,也许是觉得这么沉默下去有点说不过去,2016年4月18日,王道川终于承认是其所为了,但又强调其是执行多数合伙人的决定,以职务行为来否认其行为的违法性。同时,王道川还起诉了陈某某,这倒应了“恶人先告状”那句古话。
这就是发生在北京权泰这个小微型合伙制事务所中的一桩并不奇葩的劳动纠纷。事情看起来似乎有很多疑问:
第一,为什么说“并不奇葩”呢?干脆说“普通”不就行了?这个后文会有详细解释。
第二、王道川的说法对吗?执行多数合伙人决定了的事情,就是合法的吗?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这王道川与员工陈某某有何深仇大恨,致使王道川不惜违反法律、违反《合伙协议》、违反《劳动合同》、违反其本人的庄严承诺,居北京权泰事务所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位置之尊,却亲自操刀出马向一个弱势的普通员工接连下此毒手呢?
且听下回分解。后面的情节绝对超出你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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