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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注册商标的5条铁血军规

来源:思博网     发布时间:2016-05-1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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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博知识产权资讯与文章】“创业”时下是个热词,而“商标”这个词长久坐冷板凳。但是,在创业者热火朝天地攻城略地、开疆拓土时,却往往因为各种商标纠纷被泼一盆冷水。微信、苹果等大牌都曾经见识过小小商标“四两拨千斤”的功力。所以,在创业过程中,创业者一定要有商标先行的理念。商标先行,首先就是尽早申请注册商标,下文将简要介绍商标申请注册中的几个基本问题。

  A. 自行申请VS委托代理机构申请

  申请注册商标,建议委托经商标局登记备案的代理机构进行。既然《商标法》规定中国人可以自行申请,为何还要另付代理费委托申请呢?原因在于,申请商标要满足法定条件,填报法定申请文件,履行法定申请登记程序,且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近似查询”以确保该商标尚未被他人注册。倘若准备期间工作不专业或者不细致,难免出现差错,延误商标注册。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能够帮助避免差错风险。

  B.首先,什么样的商标名称既满足企业需求又符合法律规定呢?

  第一,商标名称与公司核心名称尽量一致,以便市场推广。当然,在很多热点经济区域,做到此点并不容易,因为自己起的商标名称可能早已被他人注册。所以,申请人要做广泛的近似查询,在确保没有他人在先申请的情况下进行申请。

  第二,商标要具有显著性,不能使用产品通用名称,或是对产品或服务的一般性描述。例如,“苹果”虽然是电子产品界的大牌,但它作为一种水果的通用名称,申请在水果产品上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第三,不能含有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内容。例如,国家、政府及其办公处所名称,县级行政单位以上地名或者其他法定标识等。使用上述称谓、标识或图形申请商标,商标局将不予核准注册。

  第四,不得与他人类似商品服务上的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如果商标之间因相似而不具有区分度,则无法区分商品服务来源,商标也就形同虚设。由此也体现了申请之前近似查询工作的重要性。

  第五,切忌恶意抢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将导致他人提出异议而不能获得核准;即使侥幸被获准注册,也可能被他人提起无效宣告程序而蒙受不良法律后果。

  C.其次,应该如何选定注册的商品服务类别?

  我国将各种商品服务分为45个大类,各大类下又细分为多个小类。每个商标都必须注册在指定的商品服务类别上,根据我国商标局收费标准,一件商标申请注册一个大类(不超过10个小类),官方收费600元;每超出一个小类增加官费60元。申请者应当根据自己的经营范围,合理选择商品服务类别;如有必要,对于核心商标应该采取多类注册等保护措施。

      来源:社文商标管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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