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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解读② | 好戏继续看,速来围观新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意见

来源:公众号[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服务     发布时间:2017-03-2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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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将继续给亲解读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想回顾上期可以点→这里。各位亲可是要看清楚,别错过咯!



一、完善省属高校、

科研院所差旅会议管理

差旅费方面

机关事业单位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都有严格的标准和凭据报销。


但在实际科研工作中,面临科研人员出差难以套用行政人员级别进行报销及因科研需要无法取得发票等问题。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


对于难以确定住宿费发票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会议费方面

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分三类会议,分类管理;各类会议的会期、规模、地点等均有严格规定;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


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遇到,科研单位评审会、科技合作交流会的会期、规模、标准等与现行会议费管理办法不相适应的问题。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因教学、科研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会议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由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按差旅费管理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

需要注意:

处理好“放”与“管”的关系。“放”是为了遵循教学科研规律,体现高校院所自身特点。“管”是要求不能大撒把,高校院所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与统筹,高校院所要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二、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

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三、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四、规范管理、改进服务

1.在强化责任上“做加法”,切实发挥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


2.在检查评审上“做减法”,减轻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


3.在服务方式上“做加法”,为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研营造良好环境。

 

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对于项目层面聘用的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通过劳务费安排解决


单位统一聘用的财务助理,所需费用可通过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等渠道安排解决


4.建立拨款“绿色通道”,确保科研资金及时到位。


5.推进建设科研诚信体系,完善奖惩机制。

 

※省科技厅牵头建立全省统一的科研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予以客观记录 ,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科研失信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


五、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督查,

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意见》要求加快修订省级社科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拟于近期出台。


1.尽快出台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

两条要求:

 

※2017年3月底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出台差旅费会议费内部管理办法。

※项目承担单位要制(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办法。 具体包括:制(修)订科研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内部报销管理规定,以后年度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要于当年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

2.建立健全事后监督机制。

 

※有关部门要按照遵循科研活动规律、符合科研活动实际的要求,建立健全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科研活动和科研资金管理的事后监督机制。  

※审计机关要依法开展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

3.加强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

 

※财政厅、科技厅适时组织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信用管理,与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等挂钩。

※项目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完善内部管理,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来源:广东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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