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备案全读懂:评价办法和指引、评价系统填报实操、政策答疑(后附研发费用归集标准及实例)

来源:公众号[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服务     发布时间:2017-12-18     点击量:
(本文转载于公众号[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当前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关注力度也不断加大,为了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75%的优惠政策,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由火炬中心组织建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www.innofund.gov.cn)已经正式上线运行。

      正式通过自我评价、公示、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获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优惠啊,税务机关每年会定期落实。(简直不要太棒

再插句嘴:”在小编看来,参与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势显著,通俗点来说这就像一个圈子,只有在这个圈子里的企业才能最直接地接触到多种科技优惠政策获取支持,如果不进入这个圈子的话,那只好在外围翘首以盼了您说是不是?”

      那么本期将会通过“评价办法、评价指引、评价系统、问题建议方面”给您好好展示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相关内容:

     

首先看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我们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有个整体的把握,这块我们重点了解下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第六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1.2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2亿元。
    1.3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1.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0分


评价指标(第七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20分)
    B. 25%(含)-30%(16分)
    C. 20%(含)-25%(12分)
    D. 15%(含)-20%(8分)
    E. 10%(含)-15%(4分)
    F. 10%以下(0分)
    2.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6%(含)以上(50分)
    B. 5%(含)-6%(40分)
    C. 4%(含)-5%(30分)
    D. 3%(含)-4%(20分)
    E. 2%(含)-3%(10分)
    F. 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50分)
    B. 25%(含)-30%(40分)
    C. 20%(含)-25%(30分)
    D. 15%(含)-20%(20分)
    E. 10%(含)-15%(10分)
    F. 10%以下(0分)
    3.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 没有知识产权(0分)
注意!!!符合第六条中的1.1~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2.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2.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2.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相关指标说明在这里!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的说明:
    1.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2.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3.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4.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5.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价。
    6.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7.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其次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引》


      这里需要说明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引》是为了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而制定的,因此这里会将“评价办法”中的指标再详细说明

       组织和实施的主体分别是科技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参与企业。具体的评价条件和指标您往下面看:

(一)居民企业

《评价办法》中的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企业规模

1.职工总数

《评价办法》所指的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上年度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 6 个月以上企业职工总数按照全年季平均数计算:季平均数=(季初数+季末数)÷2,全年季平均数=全年各季平均数之和÷4。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来计算。

2.年销售收入

《评价办法》所指的企业年销售收入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来计算。

3.资产总额

《评价办法》所指的企业资产总额应以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口径。当年注册的企业,以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时的数据为准。


(三)产品及服务范围

《评价办法》中“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是指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


(四)企业信用

《评价办法》所指的“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以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意见和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为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五)高新技术企业

《评价办法》所指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是企业拥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其编号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可查


(六)研发机构

《评价办法》所指的企业拥有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以出具的研发机构批准、认定文件为准


(七)科技奖励

《评价办法》所指的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的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近五年包括填报当年。企业或企业在职职工应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八)制定标准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出具相关标准文本或证明文件。国家标准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网站发布的国家标准为准,行业标准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网站备案的行业标准为准,国际标准应是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网站公布的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的标准。企业应排名标准起草单位前五名。近五年包括填报当年。


(九)科技人员

(敲黑板 !该点需要重点关注)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 6 个月以上。科技人员数采用上一会计年度数据,按照全年季平均数计算:季平均数=(季初数+季末数)÷2,全年季平均数=全年各季平均数之和÷4。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来计算。


(十)研发投入

(敲黑板! 该点需要重点关注)

1.研发费用

《评价办法》中的研发费用是指企业进行研发活动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创意设计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的设计活动,包括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以下活动产生的费用不计入研发费用: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研发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研发项目应按照《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

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

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等: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PS:别急别急,小编这里插句话,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核心实际上就是对发生费用的研发费进行准确归集,“人员人工费”、“直接投入费”、“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物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都是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您点击这里,我们更有实例解析


企业研发费用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来计算。企业应在线填报《企业研发项目汇总表》(附件 5),并根据项目研发形式按以下方法计算企业研发费用总额:

(1)企业内部自主研发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额计入企业研发费用总额;

(2)企业共同合作研发项目,按自身实际承担费用额计入企业研发费用总额;

(3)企业参加企业集团的集中研发项目,按自身实际分摊费用额计入企业研发费用总额;

(4)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的研发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额的 80%计入企业研发费用总额。

(5)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实际研发费用额不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2.成本费用

《评价办法》所指的成本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来计算。成本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口径。

成本费用总额=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十一)科技成果

《评价办法》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评价申请企业。

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价。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进行评价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植物新品种可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http://www.cnpvp.cn)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http://www.cnpvp.net)查询;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是指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告的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可在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



再次我们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


这幅流程图可以帮您大致理清下评价工作总体思路: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开始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服务平台”上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评价系统的“真实面目”您马上就能看到了

别急别急,下面全部都是

      首先我们登陆网站  (咱们为了能够正确浏览系统页面,达到最佳效果,就使用IE11或以上版本、chrome、360(极速模式)、360(兼容模式,内核IE9以上)版本的浏览器吧!):

下一步点击上图“评价”框  进入登录页面




还没注册,不用急,咱现在就注册一个呗 ;)

下文特地附上了截图给您看


第一步:

      1.点击图框下方立即注册进入



       点击勾选左侧小空白窗(即上图左下角绿色对号处),然后我们点击“下一步



       填写上您的手机(填写完手机号点击右侧发送验证码,然后将收到的编号填入右侧空白框)、姓名、邮箱及密码(密码由数字和字母共同组成),填写完成后再次点击下方绿色键“注册用户”


       那么恭喜您现在已经成为了“有户一族”啦


      2.第二“大步”,接下来我们会看到这样一个场景,点击“完善企业信息”


       3.噔噔噔噔,是的您没看错,接下来就是这个页面了。这里您需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右侧绿色键获取企业信息,系统会自动填补上相应内容,但也请您再核准下,PS:该处就是系统对接的体现)”、法人代表的姓名、手机、证件类型、证件号、企业注册地。后面您就要上传与填写内容相应的营业执照,点击“下一步”



       4.您会看到这个页面,在这里您勾选或填写上企业法人信息、上市与否等股权结构等对话框里面的相应内容




       5.是的没错,点击下方绿色“保存”、“提交”键,接下来这个页面将会跳出



      毫无疑问,咱们现在就要点击蓝色键,“填写评价信息表”了,在该部分,您需要:

(1)勾选“基本准入条件判定”栏;


(2)填写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数据、企业人力资源数据、知识产权情况信息、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情况、拥有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情况、还有获得的国家级科技奖励情况;


(3)如果您都具备或者具备部分的话就点击框内绿色“+”号补充添加相应信息哈。



附注:研发费用这块,您要点击框内“填写”,并在弹出来的这一窗口(下图示)进行填写!!!



       6.如果填完提交了相应资料后,咱就保存相应信息,开始自评(点击右下角蓝色“自评”键),系统根据用户填写内容,判断是否符合指标。三项指标总分超过60,且指标9(即人员指标)不为0,即为符合。如需修改填报信息,则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资料。

相信我,您只要资料齐备的话,填写、上传其实真的很快的。


        点击自评后,您可以看到企业自评情况:



       下面有四个选项框供您选择,确认之后就可以提交填报信息了:


       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否则无法提交。(抱歉,因条件限制,该步骤省略  ;)

       7.进度进度查询页面您可以看到您提交资料的审核状态及审核时间,如下图所示:



       点击相应的选项查询,您就可以看到相应部门对我们提交资料的审核状态了:


注:信息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信息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成立年份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可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对了  还要再多说一句,注册时务必正确填写法人邮箱及联系人邮箱,那里可能会收到相关信息哦

您还有疑问?


1.申报成功的话到底有什么好处?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2.申报科技型小企业会收取费用吗?

     评价机构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并且不会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贵企业注意不要上当受骗哈。


  3.评价办法和评价指引中研发费用归集应该重点关注哪几条政策办法呢?

     想了解这些的话您就重点关注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即11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即97号公告、《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即40号公告吧。


  4. 已经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成功会有什么提示吗?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如果无异议的话,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成立年份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公众就可以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5.科技项目需不需要做辅助账啊?

     肯定需要,而且贵企业一定要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台账要求去做哦,这样才能尽可能的确保准确无误。


  6.这里会有信息抽查之类的程序吗?

       会。被抽查企业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上传上一年度职工人数统计表( 注明科技人员数)、《 “ 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 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 A类A100000)》及上一年度末 《 资产负债表》等证明材料。评价工作机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核对《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与证明材料的数据一致性。 不一致且影响企业入库达标的, 评价工作机构应组织实地检查。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 评价工作机构应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7.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需不需要我们再去有关部门递交纸质版文件呢?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是十分方便的,届时会实行全网络申报办理,您只需要坐在电脑前备好电子版文件就可以啦。


   8.如何申请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企业对照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若您的企业公示无异议,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9.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每年都要申请?

       已入库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码,可继续享受优惠。


  10.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上一年度没有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而在本年度新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符合条件,主要依据其上一年度数据进行判断。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


  11.科技型中小企业上一年度已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本年度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是否还能享受该汇算清缴年度的税收优惠呢?

      不得享受。企业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有关规定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其汇算清缴年度不得享受《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这里,小编特地补充了相关链接,都是之前的精华片段,您可以尽情饱览详细内容,(点击即可进入):

       1.哪些高企可以直接确认享受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入库培育企业可以享受吗?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引重磅发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75%优惠政策落地实施

       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抢先看,通过评价的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

      4.结合实例深度解读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标准


来源: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

往期精彩历史信息 您请往 这里戳!!!



本服务平台作为公益性政策服务平台,为广东省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高企相关政策解读、科技政策项目、产业动态等方面资讯和培训视频,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测评诊断,宣传推广高新技术企业。欢迎广东省相关科技型企业关注。

关注我们,请扫描上方二维码,或查找微信公众号“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平台”。

欢迎大家就申报指导、管理服务政策经验、高企典型案例投稿,经采用发布的原创稿件将视情况获得200-1000元的稿费。投稿请发送邮件至:orange213@qq.com。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备战2018-----“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篇

下一篇:解读 | 盘点2017年最热门项目,2018仍将持续发热?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