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起,《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施行,为更好地帮助我市企业抢抓二手车出口这一“风口”,加快二手车“走出去”的步伐,本课主要给大家简单介绍二手车出口业务的申报流程。
一、二手车的概念:
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注意,这里说的二手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挂车。
什么企业可以成为申报主体?
如果是生产企业,那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出口本企业生产产品;
4.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如果是流通企业,那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及二手车展示、销售场所,具有汽车销售或贸易经验;
3.具备二手车鉴定评估能力,雇佣至少3名鉴定评估专业人员;
4.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企业在哪里申报呢?
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填写申报材料。
这里企业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
(1)企业及企业投资方基本情况;
(2)业务经营情况:包括汽车国内交易、汽车贸易、经营业绩等;
(3)二手车出口业务未来三年发展计划;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包括二手车国内采购、质量保障、境外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海关代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报送材料真实有效的公函,以及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承诺书。
如果你是流通企业,还需准备以下资料:
分别是: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二手车鉴定评估专业人员能力证明及在本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汽车销售或贸易情况证明文件、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注册企业提供申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以工程承包方式出口二手车的,无需事先申报,凭本企业中标文件、对外承包工程备案表、承包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直接申领出口许可证。
企业线上提交申报材料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对申报材料符合公告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通过;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企业在审核通过后一年内可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下一年需再次申报。
二、二手车出口业务有哪些主要环节?
这里主要包括:“转让待出口”签注、许可证申领、出口报关、注销登记4个环节,涉及公安、商务、海关等部门。
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办理二手车“转让待出口”签注环节。通过审核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在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机动车转让待出口手续。
企业收购机动车申请转让登记的,在交回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并交验机动车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待出口”事项,并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已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待出口”事项的车辆,应及时办理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海关通关及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这里要注意,办理转让待出口手续后不得再在境内交易变更所有人,因特殊情形无法执行出口合同的,企业应协调其他进口方另行签订出口合同。
申领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环节。通过审核的二手车出口企业按照“谁出口谁申领”原则,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申领出口许可证。申领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一)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出口合同(含售后服务内容)。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或扫描件。
(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以及该机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自我声明。
(五)出口车辆符合出口目标市场准入标准的声明,加盖企业公章。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为材料符合申领要求的企业签发出口许可证。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可自行下载。
这里大家要注意,出口许可证为“一批一证”,出口企业可在许可证申请表上同一商品编码项下最多申请20辆二手车。申请数量应与实际报关数量一致,并一次完成清关。一次报关数量少于申请量的,应重新申领出口许可证。
二手车出口报关环节。企业完成出口许可证申领手续,并下载电子证书后,即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二手车出口报关手续(申请网站:中国电子口岸网https://www.chinaport.gov.cn/)
海关对企业的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实行联网核查和审核材料后,即可出口清关。这里提醒大家,已办理出口清关的二手车不得退运。
办理注销登记环节。在办理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凭出口报关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凭证向企业所在地或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三、二手车十种禁止出口的情形:
(一)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的报废标准的车辆以及距规定报废期限使用年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车辆;
(二)在抵押、质押期间或者处于海关监管期内的车辆;
(三)在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机动车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不全的车辆;
(八)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车辆;
(九)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车辆;
(十)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交易、出口的车辆。
四、二手车出口企业的责任
《公告》提出,二手车出口企业是质量追溯责任主体,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履行如实明示车辆里程、维修情况等车况信息、进行出口产品检测等义务。应及时提供维修技术及备件支持,协调解决海外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出现的重大问题。鼓励出口企业提供出口车辆在“全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维修记录。
不得有下列行为:
1.出口本公告明确禁止出口的车辆;
2.提供虚假车况、不履行质量保证等义务,不接受政府部门监管;
3.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出口许可证》;
4.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5.提交虚假材料办理车辆转让登记、出口及注销;
6.未按规定程序申请出口、未在规定时限内注销车辆;
7.出口产品在国外有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并对我国出口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8.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对有上述行为的企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计入信用档案,涉嫌违法的企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想进一步了解二手车出口业务流程,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我们,我们有专人为您提供申报辅导。申报的详细指引,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
业务咨询电话:0769-22819726、2281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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