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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入驻研究生服务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研究生培育管理机

来源: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1     点击量:

  根据《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东府〔2021〕71号)的有关要求,我市继续实施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引进国内外高校研究生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中进行培养(实践)。为进一步加强来莞研究生的日常服务管理,保障研究生培养(实践)工作质量,规范我市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建设工作,明确补助标准及申报流程,我局印发了《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入驻研究生服务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服务操作规程(试行)》《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认定及评优操作规程(试行)》。现将上述文件制定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东莞市名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计划是我市2017年启动实施的一项人才培育引进专项,我局牵头于2017年成立了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研究生基地”),并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予以扶持。经过多年建设发展,研究生基地已引进了160余所高校的3100余名研究生到我市440余家企事业单位开展联合培养(实践),促进了企业的研发人才梯队培育。

  由于原有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相关操作细则已到期,我们围绕“精准选择合作高校、精准实施联合培养、精准选择培养载体、精准做好配套服务”的工作思路,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研究生培育质量和加强参与企业积极性的要求,广泛咨询了省教育厅、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相关参与单位等意见,研究起草了上述3份操作规程。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东府〔2021〕71号)的任务要求,我市继续推动名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从海内外高水平高校引进一批优质研究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联合培养(实践),给予联合培养(实践)研究生补助,给予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建设经费,支持企业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

  三、内容说明

  (一)《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入驻研究生服务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该操作规程共分为9章共30条,分为总则、入驻签离、学习培养、考勤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考核管理、补助政策、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章“总则”阐述了起草该操作规程的背景,在培研究生的培养(实践)管理过程的定义和遵循的原则;

  2.第二章“入驻签离”明确了入驻条件,来莞参加专业实践的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读研究生,来莞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联合培养的在读研究生,来莞培养时间不少于一年。规定了入驻流程,包括了报名录取、现场报到、住宿办理、签离事项;

  3.第三章“学习培养”指出研究生培养(实践)过程分为认识东莞、培养(实践)、创新创业三个阶段,其中培养(实践)阶段分为思政教育、岗位教育、科研实践三个模块;

  4.第四章“考勤管理”规定了研究生在莞期间的请假要求;

  5.第五章“安全管理”规定了研究生在莞期间的安全保障要求;

  6.第六章“档案管理”规定了研究生中心档案管理要求及档案内容;

  7.第七章“考核管理”规定了季度之星评选、年度优秀研究生评选、成果考核等要求;

  8.第八章“补助政策”主要阐述了补助条件,补助分为专业实践类补助和联合培养类补助,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并明确了补助申请对象及申请材料,免费住宿和享受人身意外医疗保险;

  9.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服务操作规程(试行)》

  该操作规程共分为6章共17条,分为总则、设立条件、机构职责、补助政策、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章“总则”阐述了起草该操作规程的背景,设立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的意义和遵循的原则;

  2.第二章“设立条件”明确了培育管理机构的设立条件及备案材料;

  3.第三章“机构职责”规定了培育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基本工作职责、日常服务、培养(实践)服务;

  4.第四章“补助政策”规定了培育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各项补助标准、补助范围、补助用途、申请材料清单、年度考核及审批程序;

  5.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阐述对于项目承担单位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6.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认定及评优操作规程(试行)》

  该操作规程共分为6章共18条,分为总则、认定条件及程序、评优条件及程序、评优补助附则、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章“总则”指出制定本操作规程的必要性,限定工作站及研究生培养(实践)的概念范围、工作站设立的基本准入条件、备案要求;

  2.第二章“认定条件及程序”明确了工作站的设立条件、认定程序;

  3.第三章“评优条件及程序”规定了示范工作站评选应当符合的条件及示范工作站评选程序;

  4.第四章“评优补助”规定了各项补助的标准和补助的范围,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30万元、三等奖不超过20万元,每年获评示范工作站比例不超过当年工作站总数的20%;

  5.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阐述对于工作站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违反监督管理条例的示范工作站,将停止拨付财政奖励资金,并追缴已拨付的财政奖励资金;

  6.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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