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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商务部分)》政策解读

来源: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12     点击量:

点击查看: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商务部分)》的通知

  近日,东莞市商务局印发了《关于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商务部分)》(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相关事项以“一问一答”方式进行解读:

  一、问:《实施细则》的主要支持对象?

  答:(一)支持企业拓市场抢订单,具体支持对象如下:

  1.参展支持对象为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组织发动能力的商(协)会等单位,以及参加指定的境内重点展会及经贸活动的企业。

  2.市内线上办展支持对象为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在东莞市内组织举办会展活动的会展企业,或服务于会展业的商(协)会和社会团体。

  (二)支持企业降低生产成本(跨境陆路运输成本方面),具体支持对象为: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使用陆路跨境运输车辆开展作业的东莞企业。

  (三)外卖行业一线人员补贴对象为:已在重点监测的外卖电商平台注册信息,在补贴期间通过外卖电商平台接单并开展外卖配送服务达到一定订单数量的在岗人员。

  二、问:东莞企业参加《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内展会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实施细则》,对参加目录内展览会的东莞企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3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度限申报一个项目且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

  三、问:东莞行业协会组织东莞市企业参加《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内展会支持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实施细则》,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自行组织不少于10家我市企业参加《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内展览会的组织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500元的标准予以组展奖励,每个展会组展奖励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四、问:不在《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内的展会资助政策是怎样的呢?

  答:在2022年12月-2023年3月这个时间段内参加我市专业展馆举办的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行业专业展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3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每家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且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

  五、问:我们是一家市内会展企业,留意到近期发布的《实施细则》 中有关于市内线上办展的支持内容,请问具体要提交什么申报材料?

  答:《实施细则》中市内线上展览平台的申报材料如下: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线上平台建设使用报告(含基本情况、企业使用情况、使用成果等)。

  (3)建设符合有关部门要求的线上展览平台的合同(协议)、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的展会线上平台须提供线下展会举办场地的租赁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复印证、现场彩色照片。

  (4)线上展览平台截图。

  六、问:我们是1家东莞制造企业,公司有部分跨境车辆是通过港珠澳大桥开展进出口作业的,可以享受补贴吗?

  答:根据政策规定,使用陆路跨境运输车辆开展作业的东莞企业,可享受补贴。

  七、问:我们是1家东莞跨境电商企业,目前报关模式下,我们公司只有载货清单,没有报关单,可以申请补贴吗?

  答:考虑到跨境电商企业特殊性,跨境电商企业可凭载货清单申报。

  八、问:请问申报跨境陆路运输政策流程是怎样的?

  答:申报企业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填写申请表和承诺书,打印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报关单、载货清单、明细表一起提交到市商务局。

  九、问:如何理解“当实际发生数超出预算的,按‘先到先得’原则资助,用完即止”?

  答:考虑到财政资金有限,为公平起见,按照“先到先得”原则资助,虽然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申报,但如果财政资金已申请完毕,则不能享受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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