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

《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01     点击量:

点击查看: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近日,东莞市商务局印发了《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相关事项以“一问一答”方式进行解读。

  一、问:出台《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答: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 在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积极作用的意见》(东委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率先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因此,特制定该办法。

  二、问:《办法》的主要支持对象?

  (一)促进国际物流通道建设,具体支持对象如下:

  1.我市的保税物流及供应链符合条件企业;

  2.通过在东莞设立远程货站收发货物的广东省内机场;

  3.利用冷链物流进口食品、农产品、生鲜水产类商品的企业;

  4.纳入东莞市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统计的港口运营企业。

  (二)促进企业拓展市场,具体支持对象如下:

  1.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组织发动能力的商(协)会等有单位,以及参加指定的境内外重点展会及经贸活动的企业;

  2.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的企业;

  3.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经税务等有关部门备案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4.我市致力于提升“莞货”知名度,积极开拓内销市场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

  (三)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具体支持对象如下:

  1.我市新签或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

  2.我市的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

  (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具体支持对象如下:

  1.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制造企业(含其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全资子公司)或MCN机构;

  2.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直播基地运营企业;

  3.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电商企业、电商平台、电商直播基地;

  4.应用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线上销售,自主申报或使用经市商务局认可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相关服务申报跨境电商B2B业务的东莞企业;

  5.在我市范围内举办电子商务活动的我市电子商务行业组织;

  6.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获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类荣誉称号的企业或园区主办方。

  (五)促进商贸创新发展,具体对象如下:

  1.“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

  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市级批发、零售(含汽车)、住宿、餐饮等行业商(协)会;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商业综合体的经营企业;已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且上一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达2亿元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及个体户、上一年纳入统计的含税营业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及个体户。

  2.批发业稳定增长

  已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当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达5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不含当年新入库企业)。

  3.零售业稳定增长

  已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当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达2亿元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不含当年新入库企业)。

  4.商贸企业纳统

  当年新增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零住餐行业企业、个体户。

  5.餐饮企业纳统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已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的限上餐饮企业。

  (六)促进服务外包发展,具体支持对象如下:

  1.我市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数字贸易等),并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相关应用中及时、准确填报服务外包业务登记信息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

  2.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产业园区。

  (七)促进会展业发展,具体支持对象如下:

  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在东莞市内组织举办会展活动的会展企业,或服务于会展业的商(协)会和社会团体。

  三、问:《办法》的有效时限?

  答:本办法适用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发生的项目。

  四、支持政策问答解读 

  第六条 保税物流及供应链项目

  问:我们是一家保税物流企业,根据《办法》,我们公司可以根据4000万美元-40亿美元之间分别申请5万元-300万元的补贴,如果我们企业在4000万美元时申报了5万元,请问我们公司在达到8000万美元进口货值时又去申请补贴,我们可以申请5万元还是10万元?

  答:按照《办法》,如果企业之前已经申请了,那么在后续再次申请时,将对先前已申请的补贴进行核减,具体到本案例,企业可以再申请5万元补贴。

  第七条 航空国际物流项目

  问:我们是省内一家机场,目前符合你们“支持航空国际物流发展”政策扶持标准,我们看到你们申报指南中写着“从3到12月给予3万元/月的奖励”,我们想咨询一下,是否必须要每月进行申报?

  答:经过前期广泛调研,企业向我们提出,希望相关扶持政策可以“按月申报”,考虑到部分企业确有实际需求,我局制定了“按月申报”这一便利企业措施。政策实施过程中,企业以按月、按季度、半年度、年度申报的,均可。

  第八条 冷链食品进口项目

  问:我们是一家从事进出口的贸易公司,负责经营批发进口牛肉、鸡爪等产品,根据《办法》,如果我6月份进口货值达到了500万美元,过来申请补贴5万元,那么11月份我司进口达到了900万美元,还可以再过来申请补贴吗?

  答:可以。根据《办法》,当贵公司进口达到900万美元时,可以申请9万元补贴,然后核减贵公司6月份已申请的5万元补贴,贵公司可以得到4万元补贴。

  第九条 东莞港航线项目

  问:我们是一家港口运营企业,根据《办法》,有1500万元和2000万元两种不同的补贴幅度,如果我司在8月份达到了第一项标准,过来申请了1500万元,随后我司在11月份达到了第二项标准,请问可以再申请核减后的500万元补贴吗?

  答:可以。

  第十条  境内外重点展会及经贸活动项目

  (一)境外展会项目

  问:东莞企业今年准备参加广东省商务厅“粤贸全球”计划的展会活动,现在政府对这类活动有没有资金支持?

  答:对参加广东省商务厅公布认定的“粤贸全球”计划等相关活动的企业,按实缴展位费的2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个展览会最高支持不超过2万元,中央、省、市财政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实缴展位费。案例:东莞某塑料制造有限公司打算今年参加“粤贸全球”计划某个线上展,实际展位费是6万元,可按政策予以1.2万元的支持。

  问:我公司有意愿跟随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参加一些境内外展会,请问有些什么支持政策?

  答: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市商务局及其下属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我市商(协)会组团参展的政策性强、组织难度大的展会项目,支持内容包括展位费、特装布展费、人员差旅费、展品运输费、组织费用等,其中人员差旅费仅限于经济舱机票、标准间住宿,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支持标准不超过相关费用实际支出额的80%。

  (二)境内展会项目

  问:境内重点展会项目的支持对象是什么?

  答:我市依法登记的商(协)会等有组织发动能力的单位,以及参加指定的境内重点展会的东莞企业。

  问:我是一家东莞企业,参加《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内展会有什么资助?

  答:根据《办法》,市商务局拟定支持东莞企业参加《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对参加目录内展览会的东莞企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3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度限申报一个项目且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

  问:我是XX行业协会,组织东莞市企业参加《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内展会能获得什么政策支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办法》,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自行组织不少于10家我市企业参加《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内展览会的组织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500元的标准予以组展奖励,每个展会组展奖励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问:我是一家东莞企业,参加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由地方财政资助举办的市内展会能获得什么政策支持?

  答:根据《办法》,按实际发生特装布展费的5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每平方米600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其中,申请东莞台湾名品博览会资助的企业,须为台商投资企业。

  (三)自行组织或委托组团参展项目

  问:我是东莞市行业商(协)会,想要组织我市企业参展,市商务局对组织单位有什么支持?

  答:1.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自行组织不少于10家我市企业参加《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目录内展览会的组织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500元的标准予以组展奖励,每个展会组展奖励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2.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市商务局及其下属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我市商(协)会组团参展的政策性强、组织难度大的展会项目,境外展对组织单位按照每个国际标准展位2000元予以组展奖励;境内展对组织单位按照每个标准展位500元予以组展奖励。

  (四)对口区域经贸活动项目

  问:境内重点经贸活动项目的支持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办法》,对市商务部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组织赴粤东西北、新疆、西藏、四川、黑龙江、云南、甘肃、贵州等对口地区开展区域合作经贸活动的东莞商(协)会和企业,按照差旅费(仅限于经济舱机票、交通费用、标准间住宿)50%给予支持,每次活动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例如:2022年某东莞企业安排2名人员参加了由市商务局组织赴新疆喀什开展区域合作交流活动,活动中企业产生了5000元的经济舱机票和1600元的标准间住宿费。按照政策,企业的机票费和住宿费可以按实际发生50%给予支持,因此,企业参加该次活动可获机票费2500元及住宿费800元资助。

  第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问:东莞企业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政府有什么政策支持?

  答: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普惠平台类”项目除外)的企业,东莞市财政按企业实缴保险费的20%给予支持,每年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50万元,省、市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的实缴保险费。案例:东莞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东莞办事处购买了一笔出口加拿大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实缴保费80万元,可按实缴保费的20%予以支持,资助金额是16万元。

  第十贸综合服务业项目

  问:近年来,对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我市每年均给予了实实在在的财政资金支持。此次新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延续?

  答:在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内部风险管理方面,延续了之前做法,并且支持力度不减。对于企业建设或使用符合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求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案例:我市某家企业2022年经税务部门备案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若建设符合要求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则可以最高获得10万元的支持。

  第十三条外资企业拓展内销市场项目

  问:有内销的外资企业都可以申请该项资金吗?

  答:该政策支持对象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并且上一年度新增内销额(按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应税货物销售额)须达5000万元以上,奖励基数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的核准数据为依据。新设企业从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第2年起算,内销额核算数据以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核算年度。案例:某生产型外资企业2022年度比2021年度新增内销额1亿元,于2023年度申请该项资金,按0.2%给予支持,则该企业可获得支持资金20万元。若当年度企业申报额度超过市财政安排预算额度,资助标准须按比例(预算额度/申报总额)折算分配。

  第十四条设立境内外展销中心项目

  (一)设立境内展销中心项目

  问:境内展销中心项目支持对象是什么?

  答:根据《办法》,对经东莞市商务局批复同意,在境内(广东省外)设立“东莞制造”品牌展销平台的东莞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代理商、商贸集团、企业和机构,并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支持。1.境内的已办理展销平台工商注册登记手续;2.与不少于50家在东莞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签署服务合同,展示不少于50家东莞企业产品;3. 实际展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问:境内展销中心项目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1. 按场地租金每平方米最高50元/月给予支持,每个展销中心每年支持不超过100万元(租金支持自批复当年度起计算)。2. 对展厅整体形象装修按照5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平方米最高支持1000元,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装修发生期最早追溯至批复年份的上一年度)。3. 每个项目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例如:2022年某东莞企业经东莞市商务局批复同意,在新疆设立了“东莞制造”品牌展销中心,展销面积1000平方米,实际发生每年租金120万元(即每平方米100元/月),整体形象装修花费了150万(即每平方米1500元)。按照政策,展销中心场地租金支持按每平方米最高50元/月标准计算,可获资助60万元;展厅整体形象装修按照50%的标准计算资助额为75万元,高于支持上限,最终可获形象装修一次性资助50万。因此,企业可获场地租金资助60万元/年(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形象装修费资助50万(一次性支持)。

  (二)设立境外展销中心项目

  问:支持对象包括哪些?

  答:对经东莞市商务局批复同意,设立“东莞制造”品牌境外展销平台的东莞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代理商、商贸集团、企业和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支持:

  1.已办理境外投资核准手续;

  2.与不少于50家在东莞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签署服务合同,展示不少于50家东莞企业产品;

  3.实际展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问: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1.按场地租金每平方米最高50元/月给予支持,每个展销中心每年支持不超过100万元(租金支持自批复当月起计算)。

  2.对展厅整体形象装修按照5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平方米最高支持1000元,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装修发生期最早追溯至批复年份的上一年度)。

  3.每个项目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

  问:此次新政策资金支持内容与旧政策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一)明确租金资助的初始计算时间。新政策明确对支持标准中租金支持自批复当月起计算。

  (二)明确展厅装修的追溯期。新政策明确对支持标准中展厅装修发生期最早追溯至批复年份的上一年度。

  (三)明确境外展销中心的申报流程。新政策的申报流程分为2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需包含以下内容:境内企业、境外展销中心(境外企业)的情况介绍、发展规划、投资计划、进驻企业介绍等(加盖公章),经市商务局批复同意后方能进入第二阶段资金的申请,资金申请所需材料详见《申报指南》。

  问:对于申请单位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1.境内依法登记注册。

  2.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资格的批准文件。

  3.无拖欠财政资金。

  4.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及相关信息,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对外投资业务监测分析、信息咨询、商务对接工作。

  5.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未发生过骗取、截留、挪用、重复申请专项资金行为。

  6.未恶意购买高额保险并退保。

  7.未被“信用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备案或核准,并已开展相关业务。

  9.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依法生效。

  10.向我驻所在国使(领)馆经商参赞处(室)报到登记。

  11.从申报期限起至今,海外项目仍存续运营或正在执行。

  第十五条大项目投资项目

  问:主要支持对象包括哪些?

  答:对我市新签或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问: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一)对在东莞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当年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1000万美元(含)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超过3000万美元(含)的增资项目和超过5000万美元(含)的新项目,属于制造业领域的,市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1.5%的比例予以奖励;属于非制造业领域的,市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二)对在东莞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1000万(含)-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3000万(含)-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市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三)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东莞扩大生产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按以上标准予以支持。

  问:申请项目有哪些时限条件?

  答:新设或增资项目需发生在2021年至2024年间,期间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关于企业核准设立或变更登记通知书。项目实际出资时间需在2022至2024年间。当年实施完成符合条件的项目最迟于次年的4月3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问:项目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答:支持标准中提及的“新项目”和“增资项目”,界定标准为按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核准设立或变更登记通知书后对应的注册资本增量作为一个项目。例如:文中提及的“在东莞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1000万(含)-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需要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单次增资在1000万(含)-3000万美元的变更登记,且当年度内对本次增资变更范围内累计出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方能享受1%的比例奖励。如当年度分别办理两次增资变更各500万美元,且年度内出资完毕,仍视为两个增资项目,非单个项目增资超过1000万美元,不能享受奖励。

  问:此次新政策与旧政策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一)支持范围扩大。新政策支持对象为我市新签或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取消了旧政策中对园区平台开发、物业管理、仓储物流等范围的限制。

  (二)支持标准提高。对项目按实际到资金额分两档给予奖励。达到省一级实际利用外资奖励门槛,我市由原来统一奖励1%调整为制造业奖励1.5%,非制造业奖励1%;达到市一级实际利用外资奖励门槛,我市由原来每100万美元奖励6万元人民币(约0.8%)调整为奖励1%。

  (三)申报材料调整。

  不再要求提供商务部门出具的备案回执或批准证书,以市场监管部门的设立或变更登记通知书取代。

  问: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汇率问题。1.企业出资原币为人民币,直接以实际到资的人民币为基数计算奖励金额。2.企业出资原币为外币单一币种,以该外币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奖励金额。3.企业出资原币涉及多币种,以商务部实际纳统的美元金额为基数计算奖励金额。申报中涉及本外币兑换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以实际纳统当月的月平均汇率为准,保留4位小数。

  (二)支持金额问题。当年申报资金超出年度预算总金额时,以各单位申报金额占预算总额的比例进行支持。

  (三)能否减资或转内资问题。三年内不减资、不转为内资企业。无合理原因不能履行承诺的,按程序收回奖励资金。

  (四)前期合同外资足额缴齐问题。申报新设、增资及总部投资奖励的项目,在申报奖励之前对应的合同外资必须足额缴齐。

  第十条  AEO认证项目

  问: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都可以申请该项资金吗?

  答:该政策旨在鼓励广大外贸企业申请AEO高级认证,因此当年度新申请且通过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当年度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复核的企业可以申请该项资金,以往年度通过AEO高级认证或复核的企业不可以申请。案例:某企业为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于2023年度申请AEO高级认证复核并通过。则该企业2022年度不可以申请该项资金,2023年度可申请获得3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  发展直播电商项目

  问:我是一家在外地注册登记的MCN机构,能够申请“支持企业发展直播电商项目”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如申请“支持企业发展直播电商项目”,申请主体必须是在东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如果是在外地注册登记的企业,则不符合条件。除此之外,制造企业(含其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全资子公司)通过直播方式产生的年度线上销售额(MCN机构服务收入)需达1000万元及以上才满足申请条件。

  第十八条  电商直播基地建设项目

  问:我是一家东莞的制造企业,今年打算在自己的产业园建设直播电商基地,申请“支持电商直播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补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本办法第十八条,申请主体必须是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直播基地运营企业,并且直播基地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超过20间,签约品牌数量超过30个。

  第十九条  新引进跨境电商优质企业项目

  问:我们是全国知名的跨境电商企业,如果我们落户东莞,请问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根据本办法第十九条,2021年1月1日(含)之后在东莞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商优质企业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规模首次超过7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不重复申请。

  第二十条  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项目

  问:我经营的企业今年跨境电商B2B业务量为800万元,我可以申请多少资金奖励?一年可以申请几次?

  答:根据本办法第二十条,对应用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线上销售,自主申报或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相关服务申报跨境电商B2B业务的东莞企业,当年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折合人民币超过400万元、850万元、1500万元、3000万元,分别予以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同时,根据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支持或奖励,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市财政不重复给予支持或奖励。因此,该企业今年可获得2万元资金奖励。一年只能申请一次资金奖励。

  二十一条  获评电子商务类荣誉称号项目

  问:“同一企业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这句话怎么理解?

  答:举个例子,在政策有效期内,一企业首次获评省级电商相关荣誉申请了50万元的奖励,之后又获评国家级该荣誉,再次申请的金额为50万元(100-50的差额)。

  二十二条  举办电商直播活动项目

  问:我是一家电商平台企业,想在东莞市内举办一场大型的电商直播活动,看到办法中写到需要向市商务局进行备案,请问备案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项目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及活动预期成效、活动费用清单、详细专家(讲师)介绍等信息。

  二十三条  “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项目

  问:我是某餐饮行业协会,举办了“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能获得什么政策支持?

  答: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市级的餐饮协会或已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且上一年纳入统计的含税营业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企业自筹资源举办与“乐购东莞”相关的促消费活动(宣传资料、宣传报道、活动现场布景等均须有“乐购东莞”字样及官方标识),经市商务局备案,符合申报条件的,对活动费用(含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现场搭建、场地和摊位布置等费用)的30%予以资助,每个企业全年最高补助10万元。

  问:我是某商业综合体,举办了“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能获得什么政策支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商业综合体的经营企业当年自筹资源举办与“乐购东莞”相关的促消费活动(宣传资料、宣传报道、活动现场布景等均须有“乐购东莞”字样及官方标识),经报备市商务局,符合申报条件的,对活动费用(含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现场搭建、场地和摊位布置等费用)的30%予以资助,每个商业综合体全年最高补助10万元。商业综合体申请资助与是否为消费券核销活动商户并不冲突,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按照实际情况申报。

  问:相关市级行业商(协)会、企业如何进行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备案?

  答:(1)上述对象在促消费活动开展前,需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进行网上备案,并将备案申请表、活动方案、资金预算等纸质材料提交至园区、镇(街道)商务主管部门,园区、镇(街道)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乐购东莞促消费活动备案进行初审。

  (2)申报企业将备案申请表、活动方案、资金预算等纸质材料和园区、镇(街道)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初审结果一并提交至东莞市商务局。东莞市商务局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上对备案结果进行确认。

  (3)申报企业需提前一个月向东莞市商务局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原则上不予资助。在申报指南公布之前和公布之后一个月内发生的会展项目,备案受理期限适当延迟至申报指南公布后两个月内,逾期不再受理。

  二十四条  支持批发业稳定增长

  问:我是一家已纳统的批发企业,能获得什么政策支持?

  答:对于已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当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达5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不含当年新入库企业),与上一年相比,企业当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同比每增加1亿元支持5万元,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十五条 支持零售业稳定增长

  问:我是一家已纳统的零售企业,能获得什么政策支持?

  答:对于已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当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达2亿元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不含当年新入库企业),与上一年相比,企业当年纳入统计的含税销售额同比每增加5000万元支持5万元,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十六条 商贸企业纳统项目

  问:我是一家当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零企业(个体户),能获得什么政策支持?

  答:(1)当年年度入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个体户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当年月度入库批零企业一次性奖励4万元。如果是个体户或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月度纳统的企业,批发、零售类企业再额外奖励4万元。

  问:我是一家当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住餐企业(个体户),能获得什么政策支持?

  答:(1)当年年度入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个体户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当年月度入库住餐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如果是个体户或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月度纳统的企业,住宿、餐饮类企业再额外奖励2万元。

  二十七条 餐饮企业纳统项目

  问:我是一名限上纳统餐饮企业的负责人,想要申请该项奖补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已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的限上餐饮企业,可以进行申报:1.餐饮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全市排名前10名。2.餐饮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超3000万元,且单个门店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餐饮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额计算排名,给予前10名的企业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如贵企业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标准,只可选择其中一项标准向我局进行申报。案例:东莞市某餐饮企业2021年度营业额为3500万元(全市排名100名),共有5个门店,每个门店营业面积为500平方米,总营业面积为2500平方米。因不满足“单个门店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申报条件,无法获得支持。

  二十八、二十九条  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园区项目

  问:与往年相比,新政策对于支持服务外包发展有什么新变化?

  答:目前,我们将按照新出台的《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服务外包奖补政策,原有的《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9〕59号)同时失效。新政策的变化主要在适当调整了服务外包园区的申报门槛,对符合标准的园区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1.调整服务外包产业园区总建筑面积要求,服务外包产业园区总建筑面积由“2万平方米”调整至“5千平方米”。2.调整对园区入驻服务外包企业的要求,由“新建园区入驻企业达到10家以上,并且从事服务外包产业的企业所占比例不低于70%;对已运营的其他产业园区开展服务外包产业招商的,登记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达到15家以上”调整为“达到10家以上且服务外包企业所占比例不低于50%的,或园区入驻服务外包企业达到15家以上”。3.对符合上述支持标准的园区,同时要求满足“园区服务外包企业上一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金额累计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或“园区服务外包企业上一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累计达到500万美元以上”任一条件,可以进行申报。除此之外,在新出台的《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已经上级商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并获省专项资金支持的,则不再参与此项奖励。案例:东莞某产业园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园区入驻服务外包企业20家,2021年园区内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执行金额累计为1200万美元,按照新出台的《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过审核后将可以获得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第三十条  会展业项目

  问:现在新办或引进展会落户东莞,是否还有相关资金政策支持?有没有需要注意的事项?

  答: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在我市专业展馆新办或引进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展期在3天或以上的各类专业展览会,给予20万元支持,其中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或由国家行业协会主办的支持标准提高至30万元;展览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的,给予10万元支持。每个展会最多连续支持三年,同一展会累计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本项目办展单位须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在展览会举办前一个月进行备案才可获得相关补助。案例:某东莞展览公司,引进了某个专业展会于2022年11月在厚街举办,展期3天,展览面积为2万平方米,企业可获得办展资助40万元。如该展会连续举办三年(一年一届),展览规模不变,则最多可获得资助120万元。

  第三十一条  商务服务专项项目

  问:支持对象包括哪些?

  答:包括但不限于对经商务部门备案或核准,获得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并在注册设立境外企业或跨国并购项目交割之前(即获得对外投资备案证书前),境内主体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专业机构提供上述有关服务,对该境内主体企业给予支持。

  问:专项资金的申报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申报单位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申请表格,连同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市商务局。具体工作流程请见申报指南。如有疑问,可咨询市商务局对应业务科室,联系电话见申报指南。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阳光热线2022年第28期—对话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下一篇:《东莞市关于推动科技奖励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