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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研究开发的后补助项目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7-01-01     点击量:


一、 项目介绍

为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广东省及东莞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全省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的后补助资金。

由各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按规定对当地企业申报研究开发费补助进行合规性审核,参考企业上一年度已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并按其一定比例确定补助额度。

二、 申报条件

1. 省研发费用补助项目

1) 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2) 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本补助资金将参考企业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进行补助,企业应先到税务部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不受企业是否盈利限制)。

3) 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和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规定的领域和方向,且实施地在广东省内。

2. 市研发费用补助项目

1) 在东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2) 企业建立起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企业曾享受2015年度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或被纳入“2015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经费投入统计”;

3) 企业开展研究开发应以《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指导目录》及我市传统优势产业为指引,实施地在东莞市内。

三、 支持政策

1. 省研发费用补助项目

补助资金根据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实际享受情况进行核算,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支持。

研发费500万元(含)以下的,按10%给予补助;

研发费500万元以上的,500万元以内(含)按10%,超出500万元部分按5%给予补助。

2. 市研发费用补助项目

经核定的企业上年度研发实际投入×系数(当年市财政年度预算企业研究开发补助资金总额/经核定的全市所有企业上年度研发实际投入总额)。

每个企业获得的年度研发投入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由于2015年是市研发费用补助第一年开始接受申报,截止目前尚未公布补助金额,所以具体补助力度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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