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我市中小微企业及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且为融资租赁承租方。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申报资金前三年内,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二)融资租赁业务合同发生时间在2017年1月1日(含)后,且为设备融资租赁。其中,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回租设备需为购置使用3年内的设备(即2015年1月1日后购进的新设备)。
(三)企业作为融资租赁承租方,且正常还款付息的。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
单个企业当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超过1500万元(超过1500万元的按1500万元计算贴息),年贴息金额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8%(且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贴息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资助标准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7〕11号)第17条扶持措施标准执行。
在年度预算内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四、申请审批流程
(一)市经信局发布资金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单位登陆“智造东莞”平台(http://im.dg.gov.cn),网上填报《东莞市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备案表》,对业务进行网上备案。按照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网上填报资金申请表,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二)市经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备案、资金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待网上审查通过后,企业下载备案表、资金申请表并打印盖公章,连同其他申报资料汇编成册(现场核查时提交)。
(三)组织现场审核。市经信局可委托专家或第三方分批到企业现场收取申报资料,确认融资租赁业务设备使用情况、判断企业所属行业及经营现状等。
(四)市经信局根据情况可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通过现场审核的项目开展财务审核,并拟定资金使用计划,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五)市经信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工作人员在企业相关原始凭证上加盖融资租赁资金贴息项目专用章,并按规定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
(六)市经信局按照《责任承诺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跟踪管理,企业须定期在网上提交项目实施和企业经营情况。
五、申报材料
(一)责任承诺书(系统生成)。
(二)资金申请表(系统生成)。
(三)东莞市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备案表(系统生成)。
(四)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交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五)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六)相关融资租赁合同、还款计划表、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七)企业“融资、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相关评价指标材料,如项目实施前后新增融资额度、用工人数、生产效率、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佐证材料。
六、其他说明
(一)贴息项目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受理申报,分期集中审核。
(二)网上申报上传的附件,应按类别划分整理有序,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PDF、图片资料应使用扫描仪录入,保证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纸质材料,需制定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建议统一双面印制。
附表:1.东莞市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备案表
2.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项目责任承诺书
3.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申请表
附表1:
东莞市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备案表
备案编号 | BA-2017-00001 | 合同起始年份 | ||||||||||
原业务合同编号 | 备案填报日期 | |||||||||||
合同持续时间 | 个月 | 合同起止日期 | ||||||||||
业务类型 | 直租/回租 | 租期结束设备处理 | 留购/续租/退租 | |||||||||
设备新旧情况 | 新设备/非新设备 | 设备先进情况 | 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 | |||||||||
首付额(万元) | 首付占设备总额比例% | |||||||||||
一、出租方 | ||||||||||||
单位名称 | ||||||||||||
营业执照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号 | |||||||||||
单位所属地 | 登记注册类型 | |||||||||||
注册资本(万元) | 成立日期 | |||||||||||
法人代表姓名 | 手机号码 | |||||||||||
业务代表姓名 | 手机号码 | |||||||||||
二、承租方 | ||||||||||||
单位名称 | ||||||||||||
营业执照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号 | |||||||||||
所属镇街 | 登记注册类型 | |||||||||||
所属行业 | ||||||||||||
注册资本(万元) | 成立日期 | |||||||||||
法人代表姓名 | 手机号码 | |||||||||||
业务代表姓名 | 手机号码 | |||||||||||
三、主要设备供应商 | ||||||||||||
单位名称 | ||||||||||||
单位所属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号 | |||||||||||
其他有关单位(担保、银行、保险) | ||||||||||||
单位名称 | 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号 | 业务代表姓名 | 手机号码 | ||||||||
设备情况 | ||||||||||||
设备简介 | 简述设备用途,还款计划等 | |||||||||||
市资金申报意向 | □“机器换人”资金 □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无 | |||||||||||
序号 | 设备名称型号 | 数量 | 设备投资额 (万元) | 合同融资额 (万元) | ||||||||
合计 | / | |||||||||||
1 | ||||||||||||
2 | ||||||||||||
… | ||||||||||||
附表2:
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项目责任承诺书
(融资租赁贴息)
我司申报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项目,现向市经信局及有关部门作出如下承诺:
一、杜绝弄虚作假、挪用、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
二、项目获得财政资金资助后,若遇特殊情况需转让设备或终止租赁的,须先报市经信局备案。
三、纳入运行监测范围企业,项目获得财政资金资助后连续三年,需按期(每季)向市经信局提交项目实施和企业经营情况,包括企业产值、税收、技术改造投资情况、设备情况、研发情况、用工情况等指标的相关统计调查表(问卷)。
四、主动配合市经信局及有关部门开展项目跟踪、检查、评价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我司若不遵守以上承诺,情节严重的,自愿退回所获资助的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3:
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申请表
(融资租赁贴息)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设备所属行业领域:
企业所属镇街(园区):
项目实施地详细地址: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营业执照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号 | 登记注册类型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证号 | |||
注册资本 (万元) | 成立日期 | |||
所属镇街 (园区) | 企业办公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手机号码 | |||
申报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
开户银行名称(具体到支行或营业部) | 银行账号 | |||
所属行业 | 主营业务 | |||
企业简介 (限300字,企业股权构成,主要产品和服务,技术开发能力,获得奖励、荣誉、资格称号等情况) | ||||
年 度
企业经营情况 | 年(申报上两年度) | 年(申报上一年度) | ||
企业总资产 (万元) | ||||
企业净资产 (万元) | ||||
资产负债率 (%) | ||||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 ||||
净利润 (万元) | ||||
缴纳税金 (万元) | ||||
备注 | 申报上一年度指2017年,申报上两年度指2016年。 | |||
二、贴息项目基本情况
涉及业务 备案编号 | |||
起止时间 | 年 月—— 年 月 | ||
合同数量 | 合同年限情况 | 第1年/第2年/混合 | |
融资租赁资金贴息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
项目背景(描述行业技术发展现状、水平和趋势,提出项目实施的意义和必要性,500字左右):
| ||
设备技术方案(描述设备技术来源、技术原理、实施路径和所能达到的水平,500字左右):
| |||
“换人”方式(描述项目改造的具体环节、工序,实施前后的作业模式以及效果对比分析,500字左右;如不涉及可填“无”):
| |||
项目效果指标 | (一)减员绩效指标: 实施本项目前,企业共有员工 人,其中本项目用工 人,实施本项目后,减少用工 人; 劳动生产率从 (数量单位)/人·小时提高至 (数量单位)/人·小时; 大专以上员工占企业全体员工比例从 %提高至 %; 其他指标(如“保障生产人员安全”方面): 。 | ||
(二)技术、成果绩效指标: 项目新增设备、仪器 台/套;其中:CNC 台/套,工业机器人 台/套; 产品合格率从 %提高至 %; 形成新产品 种,新技术 项,产生专利:已授权 项(发明 项、实用新型 项、外观设计 项),已申请暂未获授权 项(发明 项、实用新型 项、外观设计 项); 其他指标: 。 | |||
(三)经济效益绩效指标(以项目实施时以及完工达效后一年内新增数据预计): 企业新增融资额度 万元,新增流动资金额度 万元。项目产生销售收入 万元,项目产生净利润 万元,项目产生税金 万元,项目产品出口创汇 万美元; 单位产品成本下降 %; 其他指标: 。 | |||
(四)社会效益绩效指标: 可节省能源消耗量 吨标准煤/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降低 %; 其他指标: 。 |
三、贴息项目投资情况(单位:万元;台)
合同序号 | 设备投资总额 | 设备数量 | 首付额 | 合同融资总额 | 项目期间已支付融资额 |
合计 | |||||
1 | |||||
2 | |||||
3 | |||||
…… | |||||
申报资料真实性申明 | |||||
本公司承诺,我公司所递交的所有申报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如存在利用虚假资料瞒报、虚报等手段通过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审查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所有后果,我公司将全部承担。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园区经信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企业申报的项目符合申报要求,提供的申报资料齐全、完整。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18年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
(融资租赁风险补偿)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为我市中小企业及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并发生损失的融资租赁机构及融资担保机构;经市经信局确认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装备制造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融资租赁机构申报条件
1.在东莞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机构。
2.申请风险补偿的融资租赁业务发生在2015年9月23日(含)之后,业务发生不良的时间在2017年9月23日(含)之后。
3.服务对象为东莞注册企业。
4.申请风险补偿的融资租赁业务,须在发生风险前,事先通过“智造东莞”平台备案并及时反馈业务开展情况。
(二)装备制造企业申报条件
1.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且申报资金前三年内,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2.从事设备生产,以设备租赁的形式出租(以租代售)自产设备,服务对象为东莞注册企业。
3.属于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企业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范围)。
4.大型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2017年度通过以租代售方式向莞企业销售设备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中小型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2017年度通过以租代售方式向莞企业销售设备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5.按市经信局要求,通过“智造东莞”平台备案并及时反馈业务开展情况。
6.申请风险补偿的以租代售业务发生在2015年9月23日(含)之后,业务发生不良的时间在2017年1月1日(含)之后。
(三)融资担保机构申报条件
1.在东莞开展融资租赁相关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风险补偿的业务发生在2015年9月23日(含)之后,业务发生不良的时间在2017年9月23日(含)之后,服务对象为东莞注册企业。
2.申请风险补偿的融资租赁业务,须在发生风险前,事先通过“智造东莞”平台备案并及时反馈业务开展情况。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
(一)融资租赁风险补偿
融资租赁机构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并发生坏账损失的,每年度在不超过新增融资余额的10%额度内,给予风险补偿。如融资租赁机构为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补偿标准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7〕11号)第17条执行。我市装备制造企业以设备租赁的形式向我市企业出租(以租代售)设备并经市经信局审核确认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可参照融资租赁机构的方式给予同等标准的风险补偿。新增融资余额是指2017年9月23日(含)之后机构对莞企业融资租赁相关业务实际发放的融资总额余额。
(二)融资租赁担保风险补偿
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担保业务并发生坏账损失的,每年度在不超过新增融资担保余额的10%额度内,给予风险补偿。新增融资担保余额是指2017年9月23日(含)之后机构对莞企业融资租赁相关业务实际担保的融资总额余额。
经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的融资租赁业务发生损失时,先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代偿,再由市财政在规定额度内给予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不受理融资租赁机构的重复申请。
四、申请审批流程
(一)业务备案。有关机构在我市开展业务后,须登陆“智造东莞”平台(http://im.dg.gov.cn),网上填报《东莞市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备案表》,进行业务备案。
(二)不良业务报备。有关机构在设备租赁企业逾期还款付息超过一个月时,须登陆“智造东莞”平台(http://im.dg.gov.cn),向市经信局进行备案。备案后,市经信局将设备租赁企业纳入重点监管,暂停发放融资租赁贴息;并视情况的严重程度,可暂停其他市经信局主管扶持措施的申报、审核和拨付等程序。
(三)提出风险补偿申请。上述机构备案后,应尽快就逾期付款一事提起诉讼。在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式受理诉讼之日起,上述有关机构即可向市经信局提出风险补偿资金申请。
(四)拨付风险补偿金。市经信局根据申请,委托第三方开展融资租赁合同期内票据核对并提出风险补偿额度,拟定资金使用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办理资金拨付。如所拨付金额超出或少于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判决(裁决或调解)金额的,应于判决(裁决或调解)生效起1个月内按赔付比例计算实行多退少补。上述机构实际追回的资金须按赔付比例将风险补偿退回市财政。
(五)后续监管通报。风险补偿金拨付后,市经信局将在全局范围内中止对设备租赁企业的所有扶持措施,并向市属各职能部门(镇街、园区)通报相关情况,建议暂停全市范围对该企业的所有扶持措施。如设备租赁企业恢复还款付息并经市经信局确认,可恢复全市专项资金资助资格。
(六)不良业务撤销。上述有关机构获取风险补偿金后,仍需积极处置不良业务,并及时向市经信局提交处理结果和相关佐证资料(包括法院结案文书、仲裁文书等)。如设备租赁企业恢复还款付息后,其不良业务备案将予以撤销,同时上述有关机构须在收款后1个月内将风险补偿金退回市财政。单家企业不良业务撤销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五、申报资料
(一)申报单位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出具相关责任承诺函(系统生成)。
(二)风险补偿申请表、不良业务备案表及申请报告(系统生成)。
(三)发生损失的相关资料,包括租赁合同、销售合同或担保合同,本金损失、追偿情况和结果相关证明资料,以及业务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3:
2018年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
(融资租赁履约保函补贴)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为我市中小企业及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出具履约保函的商业银行。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从事金融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东莞的分支机构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设在东莞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履约保函是为我市中小企业及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出具,且时间在2017年9月23日(含)之后。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
我市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且商业银行为企业出具履约保函的,市财政按履约保函实际担保金额的3%给予商业银行补贴,单家商业银行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请审批流程
(一)银行机构登陆“智造东莞”平台(http://im.dg.gov.cn),提出履约保函补助申请。
(二)市经信局对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执行),确认应补贴金额。
(三)市经信局拟定资金使用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向银行机构拨付补贴资金。
五、申报资料
(一)申报单位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出具相关责任承诺函(系统生成)。
(二)履约保函补助申请表及申请报告(系统生成)。
(三)履约保函复印件、保函相关的融资租赁业务合同复印件等佐证资料。
六、其他说明
融资租赁履约保函补贴项目全年受理申报,分期集中审核。
(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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