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已完成项目的质量,根据《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要求,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使用中央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且已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经研究,现决定开展第一批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截至2021年11月底已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方式
绩效评价工作分书面审核和现场评价。书面审核需要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电子版),现场评价的时间、地址等另行通知。
现请各相关单位按要求提交材料(资料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附件3),材料电子档请于12月6日前提交到邮箱ychcpajxpj@163.com。
材料要求:提交的材料要制成一个独立的文件夹,以“承担单位+项目名称”命名,内部存放材料清单(附件2)、专项资金收支台账(附件3)和佐证材料(材料编号对应附件2内的序号,凭证号对应附件3内的填报编号)。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考核的依据,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时按要求提供绩效评价材料,尤其是所有财务支出资料和佐证材料,务必完整、真实、清晰提供,不允许出现遗漏、缺失等情况。
(二)我局将根据绩效评价报告结论,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限期整改,若涉及支出有负面清单的,需要按规定采取收回财政资金等措施进行整改。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央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第一批)名单.xls
附件2:中央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第一批)资料清单-.xlsx
附件3:中央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第一批)专项资金收支台账 .xls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科吴城,联系电话:26986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