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推荐2012年度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2-05-16     点击量:

粤科函管字〔2012〕645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央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科技服务工作的指示精神,大力培育和发展科技服务机构,突出骨干科技服务机构示范效应,构建科技服务高端品牌,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促进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省科技厅继续组织2012年度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的申报工作,请各地市、各省直部门将本地、本行业的科技服务业骨干企业向省科技厅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被推荐申报单位应为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科技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包括研发设计服务机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科技服务外包机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运用科学知识和现代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成立年限应在3年以上,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财务制度健全,有较强的经济基础和技术依托。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㈠ 近3年年均服务企业数量200家以上。

  ㈡ 近3年年均科技服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㈢ 位于各类产业园区的科技服务机构,其所服务的园区企业上年度工业生产总值应在50亿元以上。

  已批准认定的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不需要重新申报。

  二、申报范围

  本次认定不包括大学内部设立的研发机构及非独立法人性质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及内设研发中心。具体范围为:

  ㈠ 研发设计服务机构。

  中央在粤设立的科研机构及科技服务企业、按企业化运作的省直科研机构、大学及科研机构创办的独立研发机构、企业创办的独立法人研发公司、跨国公司在粤研发机构、民营研发机构、工业设计服务机构、创意设计服务机构等。

  ㈡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

  ⒈科技园区及基地:省级以上高新区、市级以上民营科技园、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创意产业园、软件园、农业科技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特色产业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

  ⒉生产力促进中心及科技推广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成果推广机构、技术交易机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科技培训机构等。

  ㈢ 检验检测服务机构。

  技术检测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环境安全监测机构、勘测与测量机构、科研仪器设备管理运行机构。

  ㈣ 科技咨询服务机构。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息咨询机构、投资和管理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

  ㈤ 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创新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科技贷款担保机构、科技保险机构等金融服务机构。

  ㈥ 科技服务外包机构。

  信息技术服务外包(ITO)机构、业务流程服务外包(BPO)机构、知识流程服务外包(KPO)机构等。

  ㈦ 其他类别科技服务机构。

  三、材料报送

  被推荐单位可从省科技厅公众网(www.gdstc.gov.cn)通知栏下载并填写《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申报书》(见附件),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及财务审计资料,装订好报送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科技局(委)及省直有关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

  四、截止时间

  各推荐单位出具推荐函,并将被推荐申报单位填写的申报书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于2012年6月8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罗祥、严军华
  电  话:020-83549242、83163925
  传  真:020-83562219
  E-mail:luox@gdstc.gov.cn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403
  邮  编:510033

  附件:⒈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申报书
     ⒉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申报填写说明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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