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举办广东省科技文化摄影大赛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2-06-21     点击量:

粤科协联〔2012〕8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科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研究所、科技馆: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推动科技文化创作,促进摄影艺术与科技结合,更好地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关注科技进步,支持科技进步,推动科技进步,为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做出积极贡献,特举办广东省科技文化摄影大赛,面向全省征集摄影作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本次大赛主题是“聚焦科技进步,助力幸福广东 ”。参赛者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创作:

  1.重大科学现象类:围绕科学发现、科学探索题材,反映科学现象的原理或规律的作品;

  2.重大科技活动类:围绕科技推广、科学普及等题材,反映推动科技发展的重大科技事件或科普活动的作品;

  3.重大科技成果类:围绕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等题材,反映新技术、新产品在生活、生产中应用的作品;

  4.科技工作者风采类:围绕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等题材,反映科技工作者在工作一线刻苦研究、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的作品。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广东科学馆、广东省科技信息中心、
  广东省珠江文化研究会科技文化专业委员会                                                                                   

  三、参赛细则

  (一)参赛者须知

  1.本次大赛不收取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

  2.参赛作品以纪实手法表现,不能改变原始影像,仅可做色彩、色调、亮度、反差的适当调整,谢绝提供数码创意合成作品;

  3.参赛作品幅数不限,组照在6幅以内,按一幅计,在照片后用透明胶连接,三等奖以上同一作者不重复获奖;

  4.每幅(组)参赛作品背后请贴上一张参赛作品登记表(见附件);

  5.获奖作品必须提供作品的原始电子版或胶片底片,照片与底片不符的取消参赛获奖资格;

  6.入选作品将由广东科学馆收藏,并专门举办公益性摄影展览向公众展示,活动结束后将编辑出版画册;

  7.主办和承办单位有权将获奖作品用于以公益宣传为目的的发布、展览、出版画册及媒体等用途,不再另付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8.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名誉纠纷,责任均由作者自负;

  9.凡参赛者视同承认本通知各项约定,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属于主办单位。

  (二)参赛作品要求

  1.本次比赛作品以照片形式投稿,作品形式、风格不限,提倡创新;

  2.参赛作品黑白、彩色均可,不裱装;

  3.所有参赛作品规格一律为8R(长方形的长边为25cm,正方形边长为20cm,画幅的长宽比例达到或超过2:1的,长边可以为30cm),数码和反转片拍摄的作品制作成上述规格的照片送稿;

  4.获奖作品电子文件原件精度要求大小在600万像素以上, JPEG格式须在5MB以上,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奖项。

  (三)作品评选

  大赛组委会将邀请科技界、摄影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评奖结果在主办单位网站公布并通知作者,举行颁奖仪式,对二等奖以上获奖者进行现场颁奖,其它奖项发放证书和奖金。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100名,以上获奖作品除颁发证书外,还给予一定的稿酬。

  (五)作品展览

  参赛作品评选结束后,将策划、组织大型摄影展览在广东科学馆展出,展出获大赛优秀奖项以上作品。

  (六)画册制作

  参赛作品评选结束后,策划制作大型精美画册,将所有获奖作品收编成册。

  (七)作品报送

  所有参赛作品请于2012年8月30日前(以到达日邮戳为准)报送到广东省科技文化摄影大赛秘书处。

  联 系 人:薛 岩       
  联系电话:020-28328369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
  邮     编:510040

  附件:广东省科技文化摄影大赛作品登记表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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