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征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7-03-23     点击量:

粤科函基字〔2017〕388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省直有关科研机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2017~2019)》(“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以及2017年度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有关精神及科技部近日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科技厅决定征集一批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要求的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方向及强度

  本次征集的专项资金项目经推荐、汇总审核后,择优纳入3年滚动规划(入库);项目实施周期为1~3年,实施周期超过1年的项目,需填报各年度阶段性目标。2017~2019年度将根据每年度预算从已入库项目中择优遴选项目纳入当年度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出库)。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未申报或已申报但未获得该专项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支持方式均采用直接补助方式,单一项目资金将根据年度预算情况一次性拨付(滚动支持的除外)。支持方向重点聚焦“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与“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两个方向,兼顾“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与“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两个方向。各方向具体支持范围及强度如下。

  (一) 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主要支持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包含地市属科研机构和省属科研机构,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名称自拟。

  支持强度:每项80万元左右。

  (二) 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支持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建立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2017年度考评等级为合格,不含深圳市)的提质增效,以及滚动支持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名称填报格式应统一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或“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支持强度:2017年度考评等级为合格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项目的支持强度为每项70万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申报项目的支持强度为每项每年300万元,连续3年滚动支持。

  (三) 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主要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或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名称自拟。

  支持强度:每项50万元左右。

  (四) 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主要支持围绕粤东西北科技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扶贫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项目名称自拟。
支持强度:每项20万元左右。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 请各申报单位按附表(模板见附件1)要求填报项目信息,申报材料由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于4月5日前连同项目推荐汇总表(模板见附件2)及项目推荐说明(提纲见附件3)统一汇总报送省科技厅(一式2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 各申报单位可申报项目数及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可推荐项目数如下表所示。

序号

支持方向

各单位申报项目指标数(项)

各主管单位推荐项目指标数(项)

1

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

1.各地市属科研机构限报1项;
2.
归口省科技厅预算管理的省属科研机构各限报1项;
3.
省科学院、省农科院所属研究所各限报1项。

1.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不含深圳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限推1项;
2.
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各限推3项,其他省属院所各限推1项。

2

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

每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限报1项(连续3年滚动支持)。

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主管部门按相应实验室申报指标数汇总推荐。

每家合格等级省重点实验室(不含深圳市)限报1项。

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主管部门按相应实验室申报指标数汇总推荐。

3

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每家服务机构限报1项。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不含深圳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限推1项。

4

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

每家申报单位限报1项。

粤东西北各市科技局限推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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