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21〕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现将注销东莞松山湖明珠实验动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实验动物许可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以下有效期未届满的许可予以注销,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相应的《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注销理由:被许可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主动申请注销实验动物许可。
1.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号:SCXK(粤)2017-0030。
单位名称:东莞松山湖明珠实验动物科技有限公司。
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粤)2017-0123。
单位名称:东莞松山湖明珠实验动物科技有限公司。
3.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粤)2019-0141。
单位名称: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二、对以下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许可予以注销,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相应的《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注销理由: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提交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未能通过,相应的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1.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号:SYXK(粤)2016-0110。
单位名称:广东省保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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