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2-09-14     点击量:

粤科函规划字〔2012〕125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我省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并经省主要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LED照明产品推广使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是落实温家宝总理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扩大市场消费需求,拉动LED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有效手段,是主动应对国际经济放缓风险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关于稳增长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把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严格控制工程质量,配套推进LED照明产品推广使用工作

  一是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进度,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任务的分解落实,进一步明确管理、工程、监理、生产及维护等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招投标及工程建设的各项程序,在我省标杆体系推荐目录内优先采购能效高、本地配套程度高的LED照明产品,共同把好工程进度关和质量控制关。广州、深圳市要抓紧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并报省科技厅备案。二是召开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工作佛山现场会,总结推广佛山、清远等地市的做法和经验,以点带面推进全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工作。三是在国家关于促进节能照明产品消费的政策框架下,把推广LED照明产品视同推广节能灯,纳入省对各市下达的推广节能灯考核指标。四是由联席会议牵头组成专项检查组,从2012年10月起对各地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节能减排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调整节能服务公司资质条件,鼓励更多的节能服务公司参与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将节能服务公司遴选条件调整为“具备国家或省(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服务资质、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专业技术雄厚,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科技厅反映。

省LED照明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联席会议(代章)
201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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