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开展“百名在粤外国专家寄语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21-06-17     点击量:

粤外专函〔2021〕1号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科技局、委(外国专家局),各有关单位: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充分展示我省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引进用好外国人才、扩大人才开放度方面取得的成效,展现在粤外国专家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难忘故事,增强粤港澳大湾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我局组织开展“百名在粤外国专家寄语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视频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6月5日~8月31日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东省外国专家局

  协办单位: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

  承办单位:《科技与金融》杂志、广东国际科技贸易展览公司

  三、征集范围及对象

  征集范围: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科技(外国专家)主管部门及外国专家聘用单位。

  征集对象:对华立场坚定、长期友好,专业不涉及保密或敏感领域的在粤工作外国专家,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以及各地市认定的境外高端人才。

  四、作品内容

  (一) 主题。围绕但不限于以下主题:在粤工作、学习、生活中的经历;与中国学生、同事之间发生的交流互动的故事;在科技、扶贫、文化、教育、医疗、环保等领域,以及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进行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中的难忘故事;分享中外科技活动和交流的经验以及对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合作与发展的建议。

  (二) 形式。作品为视频形式,以中英文字幕展示。

  (三) 版权。作品须为原创,不得抄袭他人或有其他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提交者应对视频作品享有完整著作权,若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肖像权或知识产权等情形导致的任何责任,由提交者处理并承担。

  提交者(作者)同意提交作品即视为授权许可主办方享有包括编辑、翻译以及传播权等我国版权法规定的财产权利,并属于有权许可第三方使用。作者或单位在提交作品后,未经主办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发布或展示。

  五、作品要求

  (一) 拍摄要求。时长不超过1分钟,可使用专业相机或者手机后置摄像头进行拍摄(建议横屏拍摄,画面16:9,MP4等高清格式;拍摄场景需要有较好的收音条件,最好使用麦克风收音;背景干净,光线充足)。画质清晰,富有创意,场景不限,配以中英文字幕,请勿添加水印。

  (二) 提交要求。2021年6月30日前请按照《视频征集活动登记表》各项要求认真填写表格报名,加盖公章后发送至邮箱:skjt_lijq@gd.gov.cn。

  2021年8月31日前将视频作品及其附件发送至以上邮箱。超大视频请使用百度云盘,将链接发送至邮箱。

  六、活动安排

  (一) 征集和报名阶段:6月5~30日。

  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科技(外国专家)主管部门及外国专家聘用单位积极组织,广泛发动征集和报名,按要求推荐专家名单、提前策划短片内容并按要求详细填写《视频征集活动登记表》。如需协办方提供视频拍摄、剪辑等技术支持服务,请报名时备注要求。

  (二) 视频拍摄阶段:6月5日~8月31日。

  请各报名单位按要求组织视频拍摄并于截至日期前按要求提交。

  七、其它要求

  各组织及报名单位应对视频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和舆论导向,弘扬正能量。各单位应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要求,有序开展拍摄工作。严格落实外国专家和拍摄人员健康情况监测工作。近期出入过中、高风险地区的外国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参与拍摄。

  联系人:李慧、苏莉娜

  电 话:020-83547151、83163251

  邮 箱:skjt_lijq@gd.gov.cn

  附 件:视频征集活动登记表

广东省外国专家局

                                 2021年6月3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开展第七批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的通知

下一篇:科技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