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做好2017年度广东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7-05-08     点击量:

粤科函产学研字〔2017〕729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融合,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厅2017年继续开展广东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的组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建创新联盟的基本原则

  创新联盟由省内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核心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牵头,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国内相关领域优势高校、科研机构等按市场经济规则联合组建,是产业价值形成过程中各个节点(企业、高校、研发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通过合作促进价值形成的创新合作组织。创新联盟组建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 瞄准产业发展需求。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解决产业链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形成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加快产业发展。
  
  (二) 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立足于产业价值链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创新合作机制和模式,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促进创新联盟的有效运行和发展。
  
  (三) 加强政府引导扶持。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引导作用,积极探索支持联盟构建和发展的有效措施,把体制机制和资源配置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对创新联盟的服务和支持,对创新联盟凝练的符合产业发展的重大和重点项目将优先列入省科技计划指南给予支持。
  
  二、组建创新联盟的基本条件
  
  (一) 创新联盟须紧密围绕广东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的发展需求,由具备较完善产业链、产业集群的企业群和高校、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具有较好的创新氛围和产业化条件,高校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水平,其他组织机构也可以成为联盟成员。
  
  (二) 创新联盟要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任务,完善的组织架构(包括专家委员会)和常设固定的日常工作人员。
  
  (三) 要有利益保障机制,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约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知识产权的归属与使用、科技成果转化与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问题,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四) 要建立开放协同、创新发展的新机制和新模式,鼓励联盟成员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市场创新、金融创新和管理创新等,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的有效结合和知识产权共享,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形成一批产业技术标准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支撑和引领产业的发展。
  
  三、创新联盟的申报和认定程序
  
  所在地市及顺德区、省直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辖区内创新联盟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地区创新联盟的组织和申报推荐工作。
  
  (一) 申报。创新联盟名称统一为“广东省XXX(领域或行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由符合上述组建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上述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经创新联盟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后,由组建创新联盟秘书处单位所在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送到广东省科技人才服务中心。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dcxy2013@126.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6日下午17:00。
  
  (二) 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组,依据创新联盟申报评价指标体系对联盟申报材料进行论证,然后对创新联盟的组建工作给出专家论证意见。
  
  (三) 公布认定结果。省科技厅根据专家的论证意见,研究确定创新联盟的认定结果并发文公布。对通过评审的创新联盟将被认定为“广东省XXX(领域或行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纳入创新联盟建设计划进行管理。
  
  五、联系方式

  广东省科技人才服务中心,李蓉

  电话:020-83163946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312室

  邮箱:gdcxy2013@126.com

  附件:1.广东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申报表
     2.联盟组建方案
     3.联盟组建章程
     4.联盟组建协议


省科技厅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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