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示〔2021〕13号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有限公司等360家企业更名后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现对此批拟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关于异议的具体问题应有详细的表述,并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肖智飞、钟士岗
电 话:020-83163873、83163876
传 真:020-83163879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邮 编:510033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科技厅代章)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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