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2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制定并公告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实验动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现已按计划完成第一季度监督检查工作,工作结果公告如下。
一、实地核查结果
对广东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实验动物许可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未发现有违反《条例》及相关标准的情形(详见附件1)。
二、质量抽检结果
(一)对广东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单位进行实验动物质量抽样检测,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详见附件2)。
(二)对广东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单位进行环境设施质量抽样检测,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详见附件3)。
特此公告。
附 件: 1.2021年第一季度实验动物许可执行情况实地核查结果
省科技厅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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