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工程试点项目(院线提升计划项目)集中结题验收工作的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2-10-30     点击量:

粤科函政字〔2012〕1500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工程试点项目(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掌握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效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规划字〔2012〕57号)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现组织开展2010年度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工程试点项目(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项目)集中结题验收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地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下载填写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结题验收书(见附件1和2),按照结题验收工作指引(见附件3)的要求,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逐级提交至我厅。我厅将对结题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2月初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开展项目集中会议验收(验收会议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的纸质结题验收申请材料及相应电子版经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报送我厅。纸质材料请报送我厅业务受理窗口,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kwfgc@gdstc.gov.cn。

  三、经我厅批复同意结题验收申请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携纸质结题验收材料前往指定集中会议验收地点进行汇报答辩。经专家组审核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请于通过之日起1个月内将修改完善的项目纸质材料逐级提交至我厅。

  四、对于未能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于11月13日前下载并填写项目变更审核表(见附件4),说明项目进展、经费使用情况、延期未结题的原因、延期理由、结题时限等,并逐级提交审核。原则上只允许申请延期1次,时间不超过2个月。经我厅批复同意变更申请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将审批表作为合同书附件,在后续办理结题验收时提交。逾期未提交任何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成员参加2013年度省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项目及其他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

  1.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交流合作部

  陈京东、聂晨曦,020-87683136
  林  波,020-87684561
  传  真:020-87683136

  2.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陈晓,020-83163915
  E-mail:kwfgc@gdstc.gov.cn

  附件:1.结题验收申请书(2012年模板)
     2.结题验收书(2012年模板)
     3.结题验收工作指引(2012年)
     4.项目变更审核表
     5.项目综合报告撰写参考提纲

省科技厅
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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